我叫张道国,男,现年43岁,农民,住在东海县安峰镇山东村。本人于2011年7月去桃林镇购买摩托车,在回家途中被东海县西开发区派出所两名民警追到惨遭毒打重伤,住院四个月经三次手术治疗未愈;可是事发至今已近八个月,公安部门也没有一个说法,没给一个公正,使我心有余悸,气愤不已。为此,今特上书鸣冤,敬请上级领导给
一个女孩 因民事纠纷和同伴区公安分局 因为看事情处理的不合理就拿摄像机把事情的经过拍了下来 有一位民警看见了就把这个女孩的摄像机抢了下来 还把这个女孩拷在暖气上毒打了一顿 现在这个女孩还在住院 这个事情得怎没处理
一个女孩 和伙伴去公安局办事因看不惯警察的所作所为就拿摄像机拍了下来 一个民警看见了 就把他的摄像机抢了下来 还把这个女孩 拷在暖气上毒打了一顿 现在还在昏迷当中 而警察却没事一样 警察市人民公仆还是人民公害啊。。。。。。
我晚上与我媳妇散步无缘无故被两个防暴警察打了 现在法医鉴定轻微伤 请问 如果我不同意赔偿 这两个防爆警察 能不能判刑
我想问一下就是我和我几个偷摩托车的朋友在一起玩,后来警察来住处找到了他们,警察叫我蹲着,我说我站着好了。他们就骂我烂屎,还当着很多人的面把我摁在他胯下,使劲把我手扭着,还揪着我的头发重重地扇了我两耳光。最后把我也带到了派出所关了一天,并把我拉去照相,取指纹等等。还时不时的骂我那些难听的话。可是我并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