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好,刑法当中的附加刑罚金,按照我国现行规定,是可以终身收缴的。但我在前不久好像看到一个政策性的规定,就是为了更好地让服刑人员回归社会,好像是未缴纳完毕的罚金就不用再缴纳了,不晓得是否真的有那么一个政策性规定,如果有,文件名称叫什么呢?
家里大哥刑满释放回家(未服刑前有旧房一套,户口独立) 服刑期间旧房拆迁,旧房按国家拆迁赔付了房款。刑满释放后释放证的原籍住址是旧房拆迁住址,现在户口入籍不知道该怎么办???公安机关(派出所、公安分局)有没有这种情况: 暂时无房、又能入籍的一个地方???
我于2008年因寻衅滋事被判有期徒刑2年,于2010年回家后现在准备开一家汽车租赁公司,请问我在工商,地税等管理机构有些什么优惠,可否减免管理费和地方税,请律师们给予指点,谢谢。
我是09年12月从那里出来,当时管教有给我一个黄皮信封,但是要求回去要送到当地的派出所,不过当时没有送去,后来找工作,上班后,就把这事给忘 了,现在也找不到那个黄皮信封了,请问这会不会对我以后有什么影响,那个信封里装的是什么资料。是不是档案呢
罚金是否在刑满释放后,依然要追缴,如果实在没能力缴纳的,应该由什么部门出具无力缴纳罚金证明
我一个朋友,因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两年有期徒刑,罚金十五万元,但他刚开始创业,无任何积蓄,家庭又十分困难。。。请问罚金是否在刑满释放后,依然要追缴,如果实在没能力缴纳的,应该由什么部门出具无力缴纳罚金证明?这个会影响他到时候减刑吗?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