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扭曲事实,隐藏真相?2.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关系形成的书面证据?3.
1.在民事起诉状中,原告在讲述事实的过程中,陈述的事实与实际的事实不符,故意篡改事件发生的时间.请问,他的这种行为该付什么责任,哪条法律法规有明文规定? 2.具体到哪一类或哪些书面证据才能有力的证明形成了有扶养关系继子女的关系?
两月前,我把40万元借给朋友,到期他耍赖皮,有钱不还,起诉到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县法院。法院居然不受理,驳回我的起诉,后来原因是耍赖皮的朋友法院有关系,太没有天理了,事实清楚的案子居然敢这么做,他太猖狂了。我想咨询一下我该怎么办。难道我的钱就要不回来了吗?
继父下岗工人,没有正当收入 曾经有过一些收入。但多数时间是靠我母亲的收入生活 和我母亲结婚前没有房产,结婚时我11岁 现在的房产是我母亲继承我姥姥的
劳动合同2008年4月15日到期,提前二十天左右前曾询问人事主管是否续签。回答:续签的。但是一直没有和我进行过续签商谈和签订合同。7月份时因看到人事找同事续签合同,询问我的合同什么时候签订,被答不是已经给你签过了,我说没有,从没跟我提过,他说给你转长期合同了。可是该是从来没跟我协商过,而且我手上也没有所谓的
如果再婚时,继子已25岁,有工作,住一起3-4年,后结婚搬出,还叫有扶养的继子吗?可以法定继承我的财产吗?如果没遗嘱。
女方带一15岁小孩(法院判给前夫扶养,实际与女方一起生活:一直住校)再婚,领取结婚证三个月男方去逝,这小孩和继父能形成扶养关系吗?
我到修车店修车,因做后车门要电焊工,修车店没有,我就帮忙请了电焊工来。修车时焊工受伤。经治疗好后花费九万元。问我有责任吗?
为什么形成了事实上的收养关系?收养法不是说不能收养成年人除了三代以内的。难道说是收养法是92年成年的,而他们是在收养法实施以前是不受收养法的限制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