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一个朋友在一个老板办公司是在股东协议上签了字,当时那个老板说办一个有限责任公司需要三人以上,出资的问题有那个老板负责,也就没有给我的那个朋友出具出资证明。后来那个老板出事了,我的那个朋友该不该承担虚假出资的刑事和民事责任。
A是应届毕业大学生,在公司老板的推动下注册一家200万的公司;名义A在新公司内作为法人代表占51%股份,老板占49%股份。 注册资金由第三方财务公司垫付,全套代办下来费用是14000人民币加上印花税等杂费16000人民币左右;财务公司在做好验资报告之后将全部资金抽走,交予A与老板运营。 ①A是在老板的推动之下进行
我是摩托车个体经销商,县工商局以我店门口上方悬挂的“新大洲本田欢乐龙年欢乐购购车送价值380元喜洋洋礼包2011年12月25日到2012年2月6日”字样的宣传条幅涉嫌虚假宣传。他们以社会调查名义,于2012年2月24日对我店进行调查,了解到我店于2011年12月25日在店门口上方悬挂新大洲本田欢乐龙年欢乐购购车送价值380元喜洋洋礼
虚假出资,50万,代办公司办理。这个执照从来没有发生过业务,没使用过。公安局做了笔录,拍照,录指纹。说是立案了。因为这个代办公司涉嫌什么违法,所以把我们这些找他代办的虚假出资的都叫到公安局做了笔录等。总计有几百家。我这种情况能怎么处理我?
虚假出资,50万,代办公司办理。这个执照从来没有发生过业务,没使用过。公安局做了笔录,拍照,录指纹。说是立案了。因为这个代办公司涉嫌什么违法,所以把我们这些找他代办的虚假出资的都叫到公安局做了笔录等。总计有几百家。我这种情况能怎么处理我?
我公司是一分流安置后组成的有限责任公司,原(市场服务中心)以地面附属物作为出资,占公司股份60.6%,原公司法人代表未有出资,据此享受一份公司股权及分红(0.79股),现法人代表已变更8年,其仍然继续享受公司选举及分红,而未有任何出资,不知法律对此是否有相关规定?其是否合法? “原公司法人代表未有出资”应更正
我们楼下的下水管因设计问题堵塞,物业疏通无效,需改造,物业要求该门栋十户各交500元,否则不再维修。业主均认为该费用应由物业承担,这十户也无拖欠物业费的情况。请教律师:这笔费用是否应由业主分担? 管道为室外部分,多年来物业并没进行定期维护和清理,物业接管服务7年,建楼9年。
2010年6月份左右,我听王某讲:他有银行内部人,能办信用卡,只需要身份证复印件和村委会盖具的《收入证明》就能办成。听完我很乐意,对于像我们这样刚出校门,自主创业的年轻人,无疑是件好事。很快我就把身份证复印件和村委会盖具的《收入证明》,及我周围朋友也想办理信用卡(所有人均出于自愿,了解相关情况),把相关
我与丈夫已分居2年,但未向外界声明,未起诉离婚。2012年5月16号,他的堂弟大电话告诉我,说我丈夫在2011年7月向他借款120万,已起诉法院,并要执行我们的房产,5月17号丈夫告知我法院已查封了我们的房子,并将执行,我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到法院执行庭了解事实,经查,在2011年的7月我丈夫分别在他堂弟与表叔处借款300万,利
我的一个朋友在一个老板注册的公司股东协议上签了字。当时那个老板说注册一个有限责任公司得三人以上,出资有他本人负责,注册的事也是那个老板办的,其它的事就不用我的那个朋友管了,那个老板没有给我的朋友出具出资证明,可是后来那个老板的公司出事了,我的那个朋友是否是虚假出资。该不该追究我朋友的刑事和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