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间工厂的出纳员,公司在外面向私人借款,28万元汇到我的个人卡上,我给对方开了借据,盖了公司财务章。我想问如果将来公司还不起这个钱,我会承担责任吗?
公司向外面私人借款,把钱打在出纳的个人卡上面,但是借据什么的都是公司老总签的,这样做出纳会不会有风险?如果公司还不起钱,出纳会承担责任吗??
您好,我借一个朋友的钱20万,然后合伙和他开了一家公司,一年的时间被他挤出公司(保留股份,没有管理权),之后的这半年他也没有召开任何会议,公布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然后还要我还钱,我没有那么多现金,只有公司股份和住房一处,这种情况他如果告到法院,我能要求他把公司资产算清楚,用公司股份抵借款吗? 急,请给
老总让出纳个人名义开银行卡给公司用,公司收入的款项都转入出纳个人银行卡,在安排出纳转到其他地方,现在公司被公安调查资金,请问出纳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出纳对于公司的事情并不知情,只是在老总的安排下负责收款和转款,而且这个银行帐没有做在公司外帐,而是会计做了公司内帐。
因个人突发事情公司以个人名义借款给本公司员工,但员工一段时间后因公司工作上要求的越来越高而薪资上一分不肯加的情况下口头辞职不做了。(该公司从不给员工交养老金,没有签过合同,也没有工资卡,都是发现金。)问题是我还欠该公司的钱还没有还,对方现在要求马上一分不少还给他,求懂法律的律师大人们给指点指点,跪谢
A公司筹办时,我借给公司老板钱,公司成立1年后,我在借条上写明:“自*年*月*日起此债务由A公司承担”,并让老板在我写的字上盖上了A公司公章,但没有再让老板签字了。(原借条上老板有签字) 请问:我现在要求A公司归还借款,合法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