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爸和我叔合伙搞一建筑工程,两人签订合伙协议,以投资比例分红,然后我爸给了我叔96万元,我爸把96万和他自己的钱投入工程,前几个月我爸去世了,公司工程款发下来了,我叔叔起诉我以投资比例分红,我要到外地去上班,没时间打官司,请问就这个官司,是简易程序还是普通程序啊?
从字眼易懂、但到了法院普遍人不很懂,法院很容易会把简易转为普通、都是利益,其所做工作无大区别。我遇到了这一新问题,望能给予解答。简与普、法院人员应做什么工作?什么是简工作收费?什么是普工作收费?为什么法院讲转就转?还要你无异议?不补交费不给你办?
被告恶意迴避,不签收传票,到至第一次开庭判不离,第二次起诉,法院告知从简易转为普通程序
被告恶意迴避,不签收传票,到至第一次开庭判不离,第二次起诉,法院告知从简易转为普通程序,难道被告不到庭就离不了婚吗?我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