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同前妻在2000年共同购买一套房子,当时房产户主写她的名字。2008年她因病去世,在协商给她父母这间房子所继承应得的一笔钱后,房产过户到我名下,但房产证上的来源注名为“购买、继承”。请问我若现在处置该房产,是不是交纳20%的个人所得税?是不是也要等满5年才免税?
某女,张三,夫过世,想把93年的成本价房卖掉,但产权本上是夫名。 已做公证,请问,她是否需要把房本变更成自己才能卖,再次出售需要交纳的各项税费是多少,北京 因张三的公婆及子女已放弃继承,现她正在办理公证及更名,那她如果办完上述手绪,再次出售这个房产需缴纳多少税费,,房屋是93年的成本价房,面积是60平。
我邻居(户主)去世后房子由4个子女继承,他们把房子20万卖给我,一人分得5万(他们没办继承过户手续,所以也没跟我过户),由于他们四人在4个不同城市,现在去办继承公证怎么公证只需他们集合一次就行了,以后办房产证和房产交易过户什么的只需要一个人代表就好了,谢谢!!!最好能帮我大概起草下内容。 如果选定一个人作
父母2003年前分别死亡,本人今年4月才办理房产继承变更手续,现在想出售继承所得的房产,但必须自用超过5年才免税,那么我的自用年限是从2003年算起,还是从继承变更手续时间算起?
父亲当年单位分了一套房子,给我做了婚房(一直是由我和妻子还有儿子居住),户主一直是我父亲,96,97年时父亲母亲因病去世(父母另有住处),我也一直没有去更改户主。现在如果这个房产要卖的话,具体需要交哪些税款。5年的自住房产政策适用吗?另外,08年购得另一处房产于我名下,不过至今仍未装修及入住。
尊敬的各位律师好!本人诚心想请教一个问题,希望各位好心帮忙解答一下。我爷爷死后留下来了一些房屋土地,两个阿叔不知道用什么途径搞了新的土地证,而我家还没搞新证,只有原来那个久的写着爷爷名字的土地证,但阿叔的土地证写的方数比他实际所得的方数要大,到时是否为影响我得的那一部分,因为阿叔的那个新证是爷爷土地
父亲与继母结婚四年,婚前并未进行财产公证,去年继母意外去世,父亲将继母的所有遗产全部给予继母的儿子,但继母的儿子户口还在我们家,现在老家的房子要搬迁,涉及到房产问题,想咨询一下:1、可否将继母儿子的户口从我家户口簿上启走?(该男孩与我们姓氏不同,他的生父已经与他母亲离婚20多年,他现在与他亲生阿姨一起
律师,您好,我婆婆95年再婚,婚后购得一间房屋。03年婆婆去世,当时未分割房屋。12年,她再婚的老伴也去世了,但该老伴在05年立下遗嘱并公证,将我婆婆和他名下房屋,全部留给他儿子所有。我婆婆膝下有5个子女。对方只有一个儿子。这份遗嘱是在我婆婆去世后立下的,而且婆婆的子女毫不知情。请问这份遗嘱是否有效。如果无
案例是这样的: 我母亲出意外,意外死亡。 因此没有留下任何遗嘱。 目前我,我哥哥和我我姐姐是遗产的第一继承人。 我和我姐姐都愿意主动放弃继承,由我哥哥全权继承。但我母亲买的商品房尚未办理房产证。由于我在外地,是否写一份放弃继承的声明书就可以了.还需要公证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