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因请产假时没准生证,请假后单位只发了一个月的工资和一个月的保险。之后三个月的工资和保险都停了。工资后来补上了,但是保险没了,生育费用和生育津贴也不能申请。 找单位谈,他们说我没准生证,责任在我。并说在我没准生证的情况下批了我的产假已是仁慈了。我是计划内生育,没有违反计划生育。请问他们这样做合法吗?我们的老大说让我找出相关的法律条款。
07年4月我到新单位工作,保险继而转由新单位交,07年7月份生了宝宝,因为生育保险报销手续全套丢失,至今没有报销。产假期间单位一直在按时发工资。现在,我向单位提出辞职,单位要我交回产假期间的工资,请教各位律师,单位这样做有道理吗?我该怎么办?
我是涉外婚姻,在台湾生产,回来可否申请生育保险,单位说我不是在国内生产所以只能报销生育津贴.上班后的第一个月还要把产假期间的单位帮交的所有保险从我工资里扣回去,请问这样合法吗?
你好, 我生育假期公司发放6个月的基本工资 生育保险报销后,单位要扣除我这六个月的工资,请问:单位的做法有法律依据吗?如果没有,我应该到是什么地方申诉?谢谢
请问单位为员工缴纳了生育保险产假期间的工资又怎么发呢?有法律条文吗?
请问单位为某员工缴纳了生育保险产假期间的工资又怎么发呢?有法律条文吗? 请提供法律条文,谢谢
本人所在的公司产假为90天,产假后因没人给带小孩所以打电话和公司领导续请了6个月的假,请问这6个月的保险是公司给交还是自己交呢? 这6个月的假后,我没回公司上班,和公司协调离职了,现在这6个月的保险公司要我全额补给公司,我应该补吗?
怀孕期间因身体状况不好,请事假到分娩前,单位要求自己出全额社保,直到正常休产假。合理吗?
您好: 我是一家民营企业的员工,合同期内怀孕,因2011年11月底被诊断为先兆流产,故请事假在家休息,准备休息到今年7月分娩后,休完四个月产假再去上班。但公司要求我交纳从去年12月开始到今年6月的全额社保(公司交的那部分社保也要我自己交),7月开始休产假期间再恢复公司购买社保的义务。这样下来请事假期间我
本人2011年生育后休产假5个月,期间前4个月单位发放工资,未发放奖金,后1个月发放奖金,休假前咨询说后2个月的奖金是晚育的奖励,上班后将生育资料报给人力部后,人力部从社保处报回生育险3200*5=1.6万元,迟迟未发放,后经询问说需将放假期间单位发放的工资奖金扣除后按差额发放。请问这符合法律规定么?具体法律条款是哪
我在一家单位上班,于2011年8月到今天2012年4月25日 期间公司一直没给我交过任何保险 双方在试用期3个月后签了劳动合同,合同中注明要交保险, 今天(2012年4月25日)下班后,老板因为互相开玩笑的一句话 说要开除我, 合同签订的时候说是双方违约要求赔偿5000元的违约金 我是否可以要求单位补偿我在职期间的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