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家在县城县医院后面住,2009年县里拆迁把我们家的房子拆了,补偿5间门面房,但是位置由以前的正街变成了侧面新开的一条街,因为我们的地皮是政府卖给了县医院做开发使用,所以县医院负责给我们回迁户盖门市楼,协议签订后,县医院把我们叫过去看了看户型结构图,但是外观设计没有,2010年11月,房子盖好了,县医院通知我们去收房,但是这条街目前没有任何的商用价值,门口的路根本就是土路,门市对面是开发商的小区,正在施工,门市后面是县医院的新门诊楼也还在施工,当初签的协议是县医院不能如期交房的话,每间门市每月补偿1000元的损失;鉴于当时的门市房没有任何商业价值,而且外观设计非常难看,我们回迁户谁也没搭理他们,县医院说后果自负,就再没提过这事,据说今年十月份县医院的新门诊楼才投入使用,这几天门口那条路也开始修了,往前门市逐渐有一定的商用价值了,但是这期间的补偿县医院不认可,说已经通知过你们收房,没人收,所以医院没责任,不承担损失,请问这个官司如何打,该收集哪些相关证据!
县医院通知收房的时候房子得具体状态是:1、路不通 2、县医院把门都用砖堵上了,可能是为了保护室内的环境被破坏一直也没装门 3、有水 电 但是没有暖 协议里是写明要通暖的 而且房子本身内部用的窗户、装饰材料什么的质量都很差 但是因为我们都没有收房 还没有研究这个问题 4、我们一共是6户人家 20几间门市 想集体维权
我以个人名义与一家公司签订协议,购买该公司拥有全部股份的某企业管理培训中心,由于该公司属于私人公司,所以协议中商定万一公司有责任的话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连带责任。我已付90%款项给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但至今该法定代表人既不把某企业管理培训中心的股权过户给我,又找种种理由不还款,由此我想通过法律手段讨回我的
请问,一人在高空作业时掉下的东西伤到行人,请问是否由操作者公司对行人进行赔偿,这个操作者需要赔钱吗
请问,一人在高空作业时掉下的东西伤到行人,请问是否由操作者公司对行人进行赔偿,这个操作者需要赔钱吗
事情经过 原告:修车老板 被告:李XX 李XX有一个拉泥巴的大车,坏了,开到原告的修车部(在原告家院子里,以前也曾修过几次)修,原告说下螺丝的机器坏了,叫李要等2天,李说急着用车,原高说:那看找别人借个下螺丝的机器,我用三轮车去拉,李就打电话给一个熟人问他有没有这个机器,那人说有,原告就自己开三
一个孩子于11月26号从原单位拿走一部照相机、录相机和电脑主机,派出所的鉴定价值是一万九千多元(二手市场实际价值只有七千来块),11月27号该单位报案,得知单位报案后,涉案嫌疑人主动返还了所有财物,该单位同意撤案,但没有去派出所办理相关手续,12月29日被派出所传唤。请问这个案件是否可以撤案?
是这样的,我一个同学出国去南非,在农村里大多数人出国都是由一个人带出去的,就简称蛇头好了。 在南非一个国家转签的时候耽误了太多时间,本来同学是赶着圣诞节到南非去给家里人帮忙的,但是蛇头说手续一直没办好。后来说可以办了,但是成了偷渡而不是走正常程序。而且此时已经拖过了圣诞节,于是同学家里人就觉得没必
机动车辆转让协议 甲方(车 方): (转让方),身份证: 乙方(购车方): (受让方),身份证: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原则及自愿原则,经协议就机动车辆转让达成协议如下: 一、交易标的 甲方所有的车牌号为 牌客
我与租房中介产生纠纷,中介屡次上门骚扰,而且还在我不在家的时候骚扰我家人,我媳妇怀孕,老人70多,让我忍无可忍几近抓狂,由于缺乏证据,110来的时候人已经走了,对他们束手无策,认为我们在理也非常同情,警告中介,最近一次我媳妇在防盗门内进行了录音,时间长达十多分钟,不知道可否作为证据拘留他们?请专业人士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