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长领域
劳动纠纷 旅游纠纷 高新技术 知识产权 不当竞争 网络法律 公司收购 股份转让 公司清算 破产解散
认证信息
执业证号:11101201011978030
执业机构:北京法大律师事务所
联系方式
Email:liyufadalawyer@163.com
地址:学院南路15号北发大厦B座308
详细介绍
李昱律师,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经济法学硕士,北京市法大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
具多年知识产权法律事务从业经验,擅长专利机械电子技术范畴的文件撰写、申请流程、权益维护;精通著作权、商标领域的全部法律业务。
熟知公司管理,掌握企业运营脉搏,业务优势贯穿股东结构、公司治理、投融资并购、全面风险防范等各要素。
具中国证券业协会颁发SAC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合格证(市场知识、投资基金、证券交易)。
工作历程
曾在自动化控制企业、系统集成与计算机软件企业工作十余年,在大型集团公司专职法务与管理工作。长期专注于企业融资并购、股权治理、私募基金、知识产权及不正当竞争等专业领域。精通合同法、公司法、证券法、基金法、知识产权法、竞争法等民商事法律法规。对高科技企业全方位法律业务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与敏锐的洞察力,为企业防范法律风险,整合资金及技术实力,增强竞争优势提供全面有力的支持。
工作业绩
为任职企业成功解决与美国苹果公司商标纠纷,历经异议、复审、诉讼各个阶段,充分运用我国商标法体系对企业标识的法律定位,从商标设计、使用历史情况、因推广而投入的人财物力、在本行业领域受众的认可度等各个方面整体力争,维护了企业合法的注册商标权益。
成功解决具我国历史遗留色彩的企业职工股难题,确保企业持续的良性发展及持股职工的合法权益。作为我国改革开放特定历史阶段的特定历史问题,职工股在上世纪90年代一度经历被推崇热捧到被禁令取缔的历程,其快速成长到快速冷却的变化之快,反差之大,令已深陷其中的很多企业难以真正进行冷却之后的科学处理,从而产生的社会矛盾也逐渐被日益进步的法律体系所遗漏。在充分理顺现代法律制度与历史问题的正确衔接之后,职工股的难题亦迎刃而解。
针对我国影视剧著面对网络无形侵权的维权难题,建立了网络侵权行为的有效维权体系。大量网络侵权案件都折射出对传统侵权行为进行有效打击的挑战,侵权行为的隐蔽、不易被发现,以及时常伴随左右的技术性手段,使真正权益人维权成本和维权难度大大增加,加之具有相当创作水准的侵权人在原有作品上进行再创作,不论是复杂程度高的文学作品、影音作品、计算机软件,还是表达形式简单的图片、照片、肖像,亦或涉及作品推广过程的许可授权、版式设计、网站链接、内容及空间提供商服务等等,不同形态、不同环节都存在各种类型的现实与潜在风险,都令权益人防不胜防。因此有效维权体系的建立对各类型知识产权权益的保护起到最优最省的效果。
为第一届“北京国际电影节”纪录片征集评选单元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与支持。密切贴合组委会对征集、评审的具体要求,以最简洁精练的法律语言将参选各方的法律定位与法律责任加以规范。
办理诸多最新商事纠纷案件,紧随最高法规定,将原法律体系中只能依照复杂法律关系处理而难以依据简易方式解决的企业难题,顺利纳入最高法2011年最新案由之中,以简明的法律诉求,通过诉讼方式及协商谈判方式成功解决企业运营过程中出现的难解之结。
解决跨国高科技企业在网络环境购置及销售软件产品的法律疑难。此类型软件产品的开发、销售(包括分销)、购买(包括二级代理商委托购置)、安装、使用等全产业链过程,完全实现无纸化的电子记录形式,各环节主体在遇权益被侵犯时均只能搜集电子证据提起维权诉讼,但在跨国界获取证据资料时将遇极大阻力。而成功将此阻力转化为可被我国诉讼法接受的其他证据形式,从而加快维权进度,在最短时间内明确软件现实状态,为权益人利益的争取提供了强力支持,打击了利用技术手段实施的各类侵权行为。
法律的使用与适用是理论与实践超强结合的复杂活动,仅知悉法律规定的条款条文、具体内容,还远远不能解决现实经济生活中纷繁复杂的各种问题。 “了解的越少,就越容易误认为其简单”。越是看似浅显易懂,业内人士都能说出点道理的问题,往往越产生最大的争议,产生最难以解决的矛盾。我的理想目标,即为委托人解决这些争议与难题,坚持对法律的遵守与敬畏,在历尽艰辛后达成的最终结果将是唯一可能的最优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