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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红钊律师 
北京 东城区
积分: 140
执业证号:111012010109687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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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长领域
婚姻家庭 刑事辩护
认证信息
执业证号:11101201010968782
执业机构:北京市君永律师事务所
联系方式
Email:hongzhao_li@126.com
地址:安定门外大街2号安贞大厦14层
详细介绍
李红钊律师.在职研究生.有近三十年的工作经验.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法律系本科毕业.后在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在职研究生班学习.
法学理论方面

        在刑法领域.对犯罪构成要件及证据认定有比较深入的研究.发表论文多篇.有较深的刑法理论功底.在全国首次提出矿难事故责任人可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但要防止为加重处罚而任意拔高其罪名.该意见被中央党校主办为省部级领导决策提供参考的<领导决策信息>所收录.针对全国影响比较大案件撰写的法律意见或时评.多次引起有关媒体的重视.如针对造成76人死亡的河南平顶山重大矿难事故案撰写的法律意见被<南方周末>公开报道.针对涉案金额7.7亿元人民币的浙江吴英集资诈骗案撰写的时评被浙江省<金华晚报>公开报道等等.

        刑法领域撰写的论文主要有:

<论重大矿难事的刑事司法认定>由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南省检察院主办的<公民与法(法学版)>公开发表,

<集资诈骗罪浅析>由湖南省公安厅主管的<湖北警官学院学报>发表,

<简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由湖南省公安厅主管的<湖北警官学院学报>发表,

<故意杀人罪简析>由湖南省公安厅主管的<湖北警官学院学报>发表,

<浅析交通肇事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由云南省法学会主办的<社会与法制>发表,

<交通肇事犯罪研究>由哈尔滨市社科院主办的<学理论>杂志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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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民商法领域.力求掌握民商部门法的精髓而融会贯通.比如在知识产权方面.较早把故意与过失理论引用到网络侵权领域,在法律规则与社会公德发生冲突时提出了自己独到的解决办法.认为法律规则并不能包罗万象.当单纯适用法律规则导致违背社会公德.超出了人们所能忍受的道德底限时.就应当以尊重社会公德为准等等.

        民商法领域撰写的论文主要有:

<简析继承法规则与社会公德冲突的解决>被收录在北京市律师协会主编的<北京市律师业务指导丛书>.由北京大学公开出版,

<格式合同应当主义的法律风险>由南京市改革委主办的<改革与开放>杂志公开发表,

<离婚财产分割案例简析>由广西日报主办的<法制与经济>公开发表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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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实务方面

        独立或亲自参与了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宅基地纠纷.侵权纠纷.婚姻纠纷.标的额为几千万元的土地使用权纠纷以及故意伤害.交通肇事等几百余件民.刑案件的调解或诉讼工作.大部分得到了当事人的认可.

        刑法实务方面主要案例有:

北京[薛某故意伤害案"

河北[林某诈骗案"

山东肖某[玩忽职守案"

北京葛某[聚众斗殴案"

河北[刘某等5人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案"

河北[宋某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广东[杨某贪污案"

河北[范某交通肇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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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商法律实务主要案例有:

北京[张某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

河北[赵某质押合同纠纷案"

北京[王某等数人与某房地产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

北京[杨某身体损害赔偿案"

北京[某房地产公司建设用地使用权纠纷案"

北京[孟某离婚财产分割纠纷案"

河北[李某离婚财产纠纷案"

河北[赵某离婚财产纠纷案"

北京[薛某房屋继承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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