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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明军律师 
上海 静安区
积分: 1445
执业证号:1310120161068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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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长领域
拆迁安置 合同纠纷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房产纠纷 取保候审 刑事辩护
认证信息
执业证号:13101201610680818
执业机构: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
联系方式
Email:yk13918493875@sina.com
地址:江场三路181号盈科律师大厦
详细介绍
翁明军,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盈科上海两岸法律事务部副主任,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和理学(财经类)双学士,具备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
曾在上海从事警察职业近十年,并兼任公职律师,具有丰富的社会阅历和良好的沟通能力。近年主要处理房产土地纠纷、刑事辩护、企业公司重大民刑事务,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和讼诉技巧。
擅长对复杂案件迅速抽离重点,收集和固定相关证据,做到对案件的合理预判。凭着扎实的法律基础,良好的个人修养,得到了客户的一致佳评。经常受邀给各社区居民,机关单位做主题讲座,并成为上海某机关单位和多家企事业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
执业期间办理过众多房屋买卖、商业地产租赁、房产确权、公租房纠纷等类型的房产土地案件,和大量取保候审、不予逮捕、免于起诉和缓刑的刑事案件。
联系方式:13918493…
团队网站://www.wengmingjunlawyerfc.com/
擅长领域:
1. 房产土地纠纷
2.刑事辩护及刑事非诉
3.公司企业重大民刑事务
4.重大执行案件
成功案例(近三年):
房产土地类:
1.上海某公房被征收后分家析产纠纷案:委托人系响应政策积极下乡的知青,其儿子依据政策户口回沪,迁入系争房屋。知青退休符合条件后户口也跟随儿子也落到系争房屋内。律师通过调查户口迁移的轨迹以及知青相关档案,为他们争取了应有的合法权益,最终法院认定他们为公房同住人,享受征收利益。【民事判决书案号:(2017)沪0109民初14835号】
2.北京某房产公司项目转让合同纠纷案:在实际控制人(委托人)很多被动做法后,如协议约定了定金,在对方支付款项后,口头商议解除,但委托人退款是通过他人账户退款,并退款到中间人提供的其它公司账户。在通过仔细查询公司信息后发现联系人邮箱一样的情况下,申请多个法院调查令,说服法官把举证责任分配给对方。最终,在对方起诉双倍返还定金共1100万的被动情况下,调解归还200万欠款加合理利息解决纠纷。
3.北京某物业公司股权转让纠纷案:在总转让款为2000万的情况下对方支付了1700万。委托人认为当时急缺钱,转让的价格本来就很低,欠款一直不付尽量想解除合同。通过仔细研究,发现对方原本是大厦租客,并且全部支付款项后才作权利义务转移。在扣除期间租金后满足未履行主要义务的法定解除条件。后以解除合同为由起诉,最终调解归还对方已付款以及支付部分利息后解决纠纷。后面该物业拆迁,委托人获利巨大。
4.北京某物业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案:在租客诉请称原本认为大型超市入住大楼的情况下才签定合同,用了三年大型超市也未入住,要求解除合同,并退回保证金以及已支付租金共650万,并主张相关利息。一审法院依据合同约定超市开具第一张营业单开始计算租金,而超市最终未入住为由,简单的判定合同解除,退还已付款。本律师接手后,二审搜集租客转租获利的相关合同,由于间接的只能得到一些转租复印件,不能作为判决依据。当庭建议,虽然是复印件但内容法庭可以核实,请求合议庭当庭电话核实。最终,找到依据证明租客有转租获利,把案件发回重审。重审一审提出反诉,除了不退租金外索要两年所欠租金。最终为委托人争取了巨大利益。【民事判决书案号:(2018)京03民终3742号】
刑事类:
5.吴某某涉嫌走私普通货物案:本案因案情重大被央视新闻、今日头条等媒体相继曝光。是被海关总署点名督办的全国要案。律师阅卷后建议检察院排除了缺乏证据的指控金额,提出“包税物流走私中货主可定为从犯”。并找出最先突破“货主都定为主犯”惯例的案例,并多次跟法院沟通解释,最终,大大降低了涉罪金额,两名货主都被认定为从犯,刑期从10以上降低到实际被判处4年有期徒刑。本案为上海市首批认定“包税物流走私中货主可定为从犯”的案件。【罪轻,判决书案号:(2019)沪03刑初156号】
6.勾某某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案:本案系公安部指定管辖的重大案件,入选2019年公安部发布的专类典型案例之一。在被涉嫌涉涉税1700多万的情况下,律师介入后最终依照证据,只被认定涉税金额27万多。后勾某某认罪认罚,签署了一年到一年三个月的认罪认罚具结书,远好于家属预期。【罪轻,暂未判决】
7.张某某涉嫌开设赌场案:张某某因在棋牌室借钱给朋友被刑事拘留,律师介入后,发现张某某还曾借钱给这些人买房等。提交了转款单和与这些人之前就是朋友等证明材料,最终认定证据不足。宝山区检察院作出不批捕决定。最终上海市公安局宝山分局作出取保候审决定书,张某某被成功取保。【未起诉,取保候审决定书案号:宝公(顾)取保字(2019)101493号】
8.董某某涉嫌合同诈骗案:一审被判处3年实刑,律师成功抓住一审法官未保障诉讼权利等要点,上诉到中院后发回一审法院重审。通过采集多方证据,后被认定为自首,并确认了其他从轻情节,在律师充分辩护后,董某某在重审中被减刑并判处缓刑,庭后立即恢复人身自由。【缓刑,判决书案号:(2020)沪0112刑初408号】
9.骆某某涉嫌强迫交易案:律师抓住关键要点并收集能证明其并非有暴力行为的证人证言。最终人民检察院作出不批捕决定,后律师及时申请取保候审,上海市公安局崇明分局作出取保候审决定书(最终未起诉)。【未起诉,取保候审决定书案号:崇公(刑)取保字(2019)100422号】
10.林某涉嫌故意伤害案:律师为了证明委托人系正当防卫,到案发现场实地勘查后,及时制作勘测图以及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并及时连同法律意见书一起提交检察官并积极深入沟通说明,申请调取现场侦查材料,监控等。最终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大学毕业的林某某终于不用担心留下案底,影响工作和生活。【未起诉,不起诉决定书案号:沪宝检一部刑不诉【2019】812号】
11.张某某涉嫌传播淫秽物品案:从被指控的3到7年有期徒刑,最终成功指出证据瑕疵,认定数额大大降低,被判处1年有期徒刑。【罪轻,判决书案号:(2018)沪0116刑初548号】
12.徐某某涉嫌寻衅滋事案:在前期律师以及家属都找不到受害人谅解的情况下,本律师接受委托后利用各种途径和社会资源,3天内找到被害人在赔偿2仟元后取得谅解,被判处缓刑。【缓刑,判决书案号:(2017)沪0109刑初1135号】
13.黄某某涉嫌组织卖淫案:嫌疑人由于之前做保健正当生意,交接不清以及处理不当,后期该场所成为卖淫嫖娼场所,作为之前的经理被涉嫌犯罪。接手后指出重点的人员可以证明其未参与,并通过手机通话记录和微信聊天记录排除其犯罪嫌疑。后被成功取保,最终未被起诉。
14.张某涉嫌非法拘禁案:根据案情并不严重,以及张某有很多可以原谅的情节,补充其父亲瘫痪在床的困难资料,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被检察院审核通过,最终被判处缓刑。【缓刑,判决书案号:(2017)沪0118刑初55号】
15.陈某某涉嫌危险驾驶案:律师接手后成功补充材料后被取保,在陈某某可能涉嫌抗拒检查不能被判处缓刑的情况下,通过律师有效辩护,最终被判处缓刑。【缓刑,判决书案号:(2019)沪0114刑初978号】
16.代理刑事报案:控告上海某公司前总经理有职务侵占行为,在刑事报案未立案的情况下,律师接手后收集整理相关材料,成功刑事立案。【立案告知书案号:崇公(经)立告字(2019)1048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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