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岩区柑桔收购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双方在自愿、平等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基本种植收购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负责对乙方耕种地域的环境(空气、水质、土壤)进行检测,在符合无公害标准的条件下,方可建立产品购销关系。
第二条 甲方免费为乙方进行技术培训,在需要的时候,派技术人员到基地现场指导、监督检查,并帮助建立田间生产管理档案。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各品种的生产技术规程、各项标准进行操作,并完整地在“档案”中记录。
第三条 乙方在生产过程中的种子、农药、肥料等生产资料必须到甲方认可的供应点购买,不得使用禁用的农资物品。
第四条 订购农产品内容:
产品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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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植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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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直径、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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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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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保护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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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售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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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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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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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验收标准:
1、质量标准:柑桔产品应符合GH014—83<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标准提出的无公害要求。
2、包装标准:为防止产品内伤,用袋装、散装包装的拒绝收购。
第六条 交售地址:甲方场地及设在各地的临时收购点内。
第七条 收购价格:在最低保护价的基础上,按当地当天市场价格面定。
第八条 付款方式:凭收购单领取现金,每______天结算一次。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乙方迟延交货或者甲方迟延支付收购款的,应当每日按照迟延部分价款________%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交付的柑桔不符合约定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补足、换货或退货,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但甲方应在______日内通知乙方,否则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要求。
3、甲方未按约定收购符合产品要求的产品,应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条 因发生自然灾害、重大疫情等不可抗力的,经核实可全部或部分免除责任,但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第十一条 违约及争议解决;双方在本协议履约过程中若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本协议约定的下列第______项方法解决:
1、向台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住址: 住址:
时间: 年 月 日 时间: 年 月 日
台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黄岩分局监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