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协议书,共同遵守本协议书所列条款。
一、协议书生效时间
第一条 本协议书生效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 甲方同意将毕业生委托乙方安排其就业,推荐人员赴乙方工作。
第三条 甲方推荐的毕业生将按照乙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四条 执行定时工作制的,乙方安排甲方推荐的人员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40小时。乙方保证甲方推荐的人员每周至少休息一日,乙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甲方推荐的人员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甲方推荐的人员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作和休息休假由甲方推荐的人员自行安排。
第五条 乙方延长甲方推荐的人员的工作时间,应安排甲方推荐的人员同等时间倒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第六条 乙方为甲方推荐的人员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第七条 乙方负责对甲方推荐的人员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四、劳动报酬
第八条 乙方的工资分配应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第九条 执行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甲方推荐的人员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甲方每月_________日以货币形式足额支付甲方推荐的人员工资,工资不低于_________元,其中试用期间工资_________元。
第十条 乙方安排甲方推荐的人员加班或延长工作时间超过本协议书第四条规定的,按《劳动法》第44条支付工资报酬。
五、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一条 乙方与甲方推荐的人员应按国家和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交纳职工养老和大病医疗统筹及其他社会保险费用。
乙方应为甲方推荐的人员填写《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按有关规定转移。
第十二条 甲方推荐的人员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甲方推荐的人员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医疗保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乙方为甲方推荐的人员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劳动纪律
第十五条 甲方推荐的人员应遵守乙方依法规定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生产工艺、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爱护乙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乙方组织的培训,提高思想觉悟和职业技能。
第十六条 甲方推荐的人员违反劳动纪律,乙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协议书的变更、解除、终止
第十七条 订立本协议书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度发生变化,本协议书应变更相关内容。
第十八条 订立本协议书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协议书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协议书的相关内容。
第十九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协议书可以解除。
第二十条 甲方推荐的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解除与甲方推荐的人员的劳务关系: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一条 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解除与甲方推荐的人员的劳务关系,但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推荐的人员:
1.甲方推荐的人员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甲方推荐的人员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第二十二条 甲方推荐的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不得依据本协议书第二十二条终止、解除本合同:
1.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第二十三条 甲方推荐的人员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医疗终结,经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二条解除与甲方推荐的人员的劳务关系。
第二十四条 甲方推荐的人员解除劳动关系,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推荐的人员可以随时通知乙方解除劳务关系:
1.在试用期内的;
2.乙方以暴力、威胁、监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乙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八、经济补偿与赔偿
第二十六条 下列情形之一,乙方违反和解除甲方推荐的人员劳务关系的,应按下列标准支付甲方推荐的人员经济补偿金:
1.乙方克扣或者无故拖欠甲方推荐的人员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甲方推荐的人员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甲方推荐的人员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_________%的经济补偿金;
2.乙方支付甲方推荐的人员的工资报酬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____%的经济补偿金。
第二十七条 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应根据甲方推荐的人员在乙方工作年限,每满_______年发给相当于甲方推荐的人员解除劳务关系前_________个月平均工资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_________个月:
1.经与甲方推荐的人员协商一致,乙方解除劳动关系的;
2.甲方推荐的人员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仍不能胜任工作,由乙方解除劳动合同的。
九、其他约定
第二十八条 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调解决。
第二十九条 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