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范本
登录        电话咨询
农村土地(耕地)承包合同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461号)和农业部等六部门《关于认真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52号)有关精神要求,我部组织制定了《农村土地(耕地)承包合同(家庭承包方式)》示范文本,供各地在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过程中,依相关政策需重新签订、补签或完善承包合同时使用。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参照执行。
 
 
农业部办公厅
2015619
 
 
 
 
 
编 码:
               
农村土地(耕地)承包合同
(家庭承包方式)
          
发包方:﹍﹍县(市、区、旗)﹍﹍乡(镇、街道)﹍﹍
发包方负责人:﹍﹍ 
承包方代表:﹍﹍
承包方地址:﹍﹍县(市、区、旗)﹍﹍乡(镇、街道)﹍﹍
 
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维护承包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和本集体经济组织依法通过的农村土地承包方案,订立本合同。
一、承包土地情况:

地 块名 称
地 块
编 码
   
 
面 积(亩)
 
质 量
等 级
备注
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面 积总 计
--
--
--
--
--
 
--
--

二、承包期限:   年:       日至      日。
三、承包土地的用途农业生产
四、发包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发包方的权利
1. 监督承包方依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
2. 制止承包方损害承包地和农业资源的行为;
3.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发包方的义务
1.维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
   2.尊重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3.执行县、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4.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五、承包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承包方的权利  
1.依法享有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
   2.承包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承包方的义务
1.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2.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六、违约责任:
1.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2.承包方给承包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发包方有权制止,并有权要求承包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3.如遇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时,不构成违约。
4. 相关法律和法规规定的其他违约责任。
七、其他事项:
1.承包合同生效后,发包方不得因承办人或者负责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者解除,也不得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或者合并而变更或者解除。
2.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的,承包方有权获得为提高土地生产能力而在承包地上投入的补偿。
3.承包方通过互换、转让方式流转承包地的,由发包方与受让方签订新的承包合同,本承包合同依法终止。
4.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依法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5.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做规定的,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八、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原签订的家庭承包合同一律解除。
九、本合同一式四份,发包方、承包方各执一份,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县(市、区、旗)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各备案一份。
 
发包方(章):          
负责人(签章):        承包方代表(签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签订日期:        
相关合同范本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