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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范本
  编号:
  港口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工程名称:
  招标单位:
  年月日
  目录
  第一卷  
  第一章投标邀请书  
  第二章投标须知  
  第三章合同协议书  
  第四章合同通用条款  
  第五章合同专用条款  
  第二卷  
  第六章技术规格书  
  第三卷  
  第七章投标文件与保证书格式  
  第八章工程数量报价表  
  第四卷  
  第九章自然条件与勘测资料  
  第十章施工图纸  
  第一卷
  
   第一章投标邀请书  (投标人全称):  
  1.为兴建(项目名称)工程,(业主名称)决定(或委托我单位)对(合同工程名称)工程施工进行招标。经资格预审合格,现邀请贵单位参加投标。  
  2.工程概况及招标范围  
  (1)工程概况:  
  (2)招标范围(或分标情况):  
  (3)主要工程量:  
  (4)工期要求:  
  3.贵单位可凭本邀请书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到招标单位购买招标文件或查阅有关资料。招标文件每套收取工本费人民币元,不予退还。  
  4.贵单位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同时出具一笔金额为人民币10万元的投标保证。  
  5.现场考察定于年月日时进行,届时请自行到(详细地址)集中。  
  6.标前会议将于年月日时在(详细地址)举行。  
  7.送交投标文件截止期为年月日时,请将投标文件送达(详细地址)。对迟到的投标文件,招标单位将不予接受。  
  8.我单位将于年月日时在(详细地址)公开开标。届时,投标人须选派代表参加。  
  招标单位:(名称、盖章)  
  地址:  
  联 系 人: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年月日
  
   第二章投 标 须 知  
  一、总则  
  1.工程概况  
  (1)工程概述:(工程名称、地点、规模和招标范围及现场条件等。)  
  (2)主要工程数量:  
  (3)工期和质量要求:  
  2.建设依据和资金来源  
  (1)建设依据:  
  (2)资金来源: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邀请书只发给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当采取邀请招标或议标方式而未进行资格预审时,可进行资格后审,各投标人必须按要求报送资格后审资料)。  
  (2)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时应按新情况补充其在申请资格预审时所提供的资料,特别是提供将承担本工程的具体施工部门的资料。  
  (3)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投标人联合投标时,其条件应符合以下要求:  
  ①联营人应签订联营协议书,并应共同委托一个牵头人为联营体代表,代表联营体在投标、签约和履行合同中承担义务和法律责任。联营协议书的内容应包括联营体的组织机构及各方的义务和责任,联营协议书副本应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  
  ②为了明确联营体代表的法律地位,联营体各成员应出具授权书,授权书由各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提交招标单位。  
  (4)一个投标人不能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包括联营体)对本工程的投标。如果出现此类情况,与此有关的投标将被拒绝。  
  (5)投标人必须对整个招标范围进行投标,只对其中的部分工程投标者,将不予评审。  
  (6)若投标人拟对部分工程进行分包,应在投标文件中予以说明。凡将主体工程进行分包的投标将不予评审。  
  4.投标费用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不论中标与否,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如果招标单位拟对未中标人给予一定的补偿,应具体说明)。  
  5.现场考察  
  (1)招标单位将于年月日时统一组织投标人对现场及其周围环境进行考察,以便使投标人获得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订合同所必需的有关资料。  
  (2)现场考察时,招标单位将介绍工程的地形、地貌、水文、地质、气象、料畅水源、电源、通信、交通条件等,并提供必要的参考资料,以帮助投标人了解现场情况。但投标人应经过现场考察,对上述资料的理解负责。  
  (3)如果投标人认为需要再次进入现场考察,应事先征得招标单位的许可,招标单位将予以支持。  
  (4)在现场考察过程中,非招标单位的原因所造成的投标人的人身伤亡、财物或其他损失,招标单位均不负责。  
  (5)现场考察期间的食宿、交通由招标单位安排,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6.标前会议  
  (1)标前会议将于年月日时在(详细地址)举行。投标人应派代表出席。  
  (2)标前会将澄清并解答投标人在现场考察及阅读招标文件后可能提出的有关问题。投标人对任何问题的疏漏或判断失误,应自行负责。  
  (3)投标人应在标前会议召开之前,将要求答复的问题书面提交招标单位,招标单位予以澄清和解答。招标单位将以书面形式(含补充通知书)答复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二、招标文件  
  1.招标文件的组成  
  除本款下述各卷册的内容外,招标单位在招标期间发出的其他正式文件和函件,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各卷内容如下:  
  第一卷  
  第一章投标邀请书  
  第二章投标须知  
  第三章合同协议书  
  第四章合同通用条款  
  第五章合同专用条款  
  第二卷  
  第六章技术规格书  
  第三卷  
  第七章投标文件与保证书格式  
  第八章工程数量报价表  
  第四卷  
  第九章自然条件与勘测资料  
  第十章施工图纸  
  2.招标文件的澄清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疑问应通过标前会议得到澄清和解答。在标前会议以后,若投标人仍有问题并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和解答,应在送交投标文件截止10天以前,将要求澄清、解答的问题以书面形式送达招标单位。招标单位应在3天内将书面答复送达所有投标人。  
  3.招标文件的修改  
  (1)在投标截止期14天前,招标单位可以发出补充通知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2)补充通知将以书面形式(包括传真、电报和电传)发送给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人收到补充通知后,应以电报、电传或传真方式告知招标单位,说明补充通知已经收到。  
  (3)为了使投标人能得到合理的时间将补充通知的内容在编制投标文件时予以考虑,招标单位可以酌情延长投标文件截止期,并以书面形式发送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投标语言  
  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和招标单位之间的来往文件、均用中文书写,若需使用其它文字时,也应有汉语对照,其解释以中文文本为准。  
  2.投标文件的组成  
  (1)投标函;  
  (2)授权书;  
  (3)投标保证;  
  (4)工程数量报价表;  
  (5)施工组织方案;  
  (6)附表;  
  (7)资格预审补充资料(如果有,或资格后审资料);  
  (8)其他。  
  3.投标文件的编制  
  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写投标文件。如果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该投标文件将不予评审。  
  4.投标报价  
  (1)投标人应对整个招标范围进行投标报价。  
  (2)投标人应认真按工程数量报价表中所列的工程量和工程细目填写单价和合价。无论工程数量报价表中是否列明数量,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合价的工程细目,施工之后,业主将不单独支付,并认为该细目的价款已包括在工程数量报价表其他细目的单价或合价中。  
  (3)投标报价中应包括有关税费、保险费、临时工程费和工程维护费等一切费用。  
  (4)投标人填报的单价和总价,在合同履行期间,只能按合同有关条款约定的方式进行调整。  
  (5)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本工程所需的一切材料、设备均由中标人自行采购、运输和保管。  
  5.投标有效期  
  (1)投标文件在开标之日后40天内有效。  
  (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单位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应立即对此作出答复。若同意延期,投标人不得修改投标文件,但应相应延长投标保证的有效期。在延长期内,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单位的延期要求,而不会因此失去投标保证金。  
  6.投标保证  
  (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同时提交人民币10万元的投标保证。其形式可以选择银行保函、有价证券抵押或国内现行的其他保证形式。银行保函的格式应符合招标文件中列举的格式,采用其他格式应事先征得招标单位的同意。  
  (2)投标保证的有效期应较投标有效期延长28天。招标单位如果延长了投标有效期,则投标保证的有效期经投标人同意也相应延长。  
  (3)投标人如有下列行为时,招标单位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①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  
  ②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28天内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或拒绝签订合同协议书,或未能提交履约担保。  
  (4)未提交投标保证的投标文件,招标单位将不予评审。  
  (5)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提交了履约担保并签订了合同协议书后退还。  
  7.替代标(如果有)  
  (1)为使投标人能充分发挥自身的优势,达到优化设计、便利施工、提高工程质量和降低造价的目的,投标人在提交原设计方案的基本标的同时,只可提交一份替代标,并单独装订成册。  
  (2)替代标的设计方案应符合本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书中的要求。  
  8.投标文件的签署  
  (1)投标人应提交三份投标文件,其中一份正本,两份副本。当副本与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2)投标文件须用不褪色墨水打印或书写后,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授权书附在其内)并加盖公章。  
  (3)投标文件不应涂改、行间插页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均应由投标文件签字人在改动处签字。  
  四、投标文件的送交  
  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投标人须将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密封包装在双层封套内并标明"正本"、"副本"字样。  
  (2)有替代标时,投标人应在提交的每一份标书上标明"基本标"或"替代标",以资区别。  
  (3)在投标文件外层封套上应写明:  
  ①收件人(招标单位)的名称和详细地址;  
  ②项目投标文件;  
  ③在开标前不得开封。  
  (4)内层封套上应写明投标人的名称与详细地址,以便迟到的投标文件得以原封退回。  
  (5)如果投标文件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和标记,而使投标文件迟到、遗失或失密,招标单位概不负责。  
  2.送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1)投标人必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截止期前将投标文件送(寄)达招标单位。  
  (2)招标单位根据本"须知"有关规定发出补充通知后,如果决定推迟送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应在原定截止期14天前将此决定书面通知所有投标人。在此情况下,招标单位和投标人的权利、义务不因推迟送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而改变。  
  (3)招标单位对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原封退回投标人。 
  3.投标文件的更改与撤回  
  (1)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以前,允许投标人更改或撤回投标文件。这种要求必须书面提出,并经投标文件签字人签署。  
  (2)更改的投标文件应同样按照投标文件送交规定的要求进行编写、密封、标记和送达。  
  (3)投标文件截止期以后,投标文件不得更改,需作澄清时,应按投标文件澄清条款的规定办理。  
  五、开 标  
  1.招标单位将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公开开标。投标人应委派代表按时出席。  
  2.开标由招标单位主持,可邀请上级主管部门或有关单位及公证机关派员参加。  
  3.开标时,招标单位将当场检查各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当众宣读投标函并公布投标价。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作为废标处理:  
  (1)投标函未加盖公章、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  
  (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内容和格式填写;  
  (3)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  
  六、评 标  
  1.符合性审查  
  招标单位在进行投标文件评审前,应对各投标文件的符合性进行审查,如发现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要求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特别是对工程范围、工程质量或工期要求等方面有重大改变,而且,调整这种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符合招标原则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影响时,此投标文件将不予评审。  
  2.评审  
  (1)招标单位将按照国家和交通部的有关规定,组成由有关部门参加的评标机构进行评标。  
  (2)具体评标办法:  
  (3)招标单位将依据报价可信、工期合理、施工方案可行、施工技术可靠、确保工程质量的原则,全面比较后选取综合条件最优的最低评估标的投标人中标,不保证报价最低或工期最短的投标人中标。  
  3.投标文件的澄清与差错的修正  
  (1)在评标期间,招标单位认为需要时,可书面通知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要求补充某些资料,投标人不得拒绝,也不得借澄清问题的机会,对投标文件的标价和内容提出修改。  
  (2)对于符合招标要求的投标文件,若其报价有算术上的差错,将按以下原则修正:  
  ①当以数字表示的金额与文字表示的金额有差异时,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②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总价合同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进行修正。(如果是单价合同,应以单价为准,同时对合价进行修正。)  
  ③当各细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总价合同应以总价为准修正各细目合价,并核准单价。(如果是单价合同,应以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3)按以上原则对差错的修正,应取得投标人的同意,并确认修正后的投标价。如果投标人拒绝确认,则其投标文件不予评审。  
  七、授标与签订合同  
  1.授标条件  
  本合同将授予其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综合条件最优,具备有效地履行本合同的能力、经验、信誉的投标人。  
  2.中标通知书  
  评标结果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招标单位在投标有效期截止前向中标的投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确认其投标已被接受。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按通知书中指定的时间与地点参加合同谈判并签署合同。  
  3.履约担保  
  (1)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后14天内、合同协议书签署前,应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向招标单位提交一份由银行出具的履约担保。履约担保金额为合同总价的(1%~3%)。履约担保的有效期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5天。  
  (2)若中标人未能按本款上述规定向招标单位提交履约担保,招标单位则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招标单位有权将本合同授予其他投标人或重新招标。  
  4.合同协议书的签署  
  (1)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后21天内,必须与业主签订合同协议书。  
  (2)合同协议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合同协议书签署后,招标单位将通知其他未中标的投标人,并按期退还投标保证金。  
  (3)若签署合同协议书的双方或一方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理人时,应出具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
  
   第三章合同协议书
  
   第四章合同通用条款
  
   第五章合同专用条款  (以上三章见"港口工程施工合同范本")  
  第二卷
  
   第六章技术规格书  
  一、总 则  本合同工程包括永久工程、临时工程及保修期内对工程缺陷实施处理的维护工程。无论本技术规格书有无明确规定,承包人都有责任使工程质量满足现行技术标准,负责提供施工所必须的技术、劳务、材料、设备、施工装备和其它物品,对施工过程中涉及的安全、保卫、环境保护等全权负责。  
  1.工程范围和施工条件  
  (1)工程范围:(工程概况,本合同范围等)  
  (2)施工条件:(交通条件,水电供应,建筑材料供应情况等)  
  2.工程质量要求  
  本合同工程的施工质量,按交通部颁布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评定,应达到(优良或合格)等级。  
  3.技术标准  
  (1)工程施工中的所有材料、设备和施工质量均应符合下列技术规范的要求:  
  ①交通部《港口工程技术规范(1987)》;  
  ②交通部《港口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j242-89》;  
  ③交通部《疏浚工程施工技术规范jtj284-89》和《疏浚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j243-88》;  
  ④国家和地方政府颁布的有关技术法规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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