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本金的审查要点
借款本金的审查要点:
(1)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数额;
(2)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或其他费用的,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3)审查借款本金给付方式,如果是银行转账则要审查有无银行流水,如果是现金给付则要审查给付地点、给付时间、给付数额等;
(4)借款人有无归还过本金。
五、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民间借贷纠纷类案办案要件指南之被告抗辩的审查》
09、原告提供了借条、收据等债权凭证,被告抗辩债权凭证系伪造的审查要点:
(1)借款协议有无被告签字及被告签字的真实性,在原告完成初步举证后,若被告主张签名系伪造,则原则上应由被告申请笔迹鉴定;
(2)有无款项交付的事实,如现金交付则需审查交付的时间、地点、资金来源等,如转账支付则需审查转账记录;
(3)借款原因、签署借款协议或形成口头协议的时间、地点、见证人等具体情节,以及债权凭证由何人制作或提供模板;
(4)原告能否提供其与被告曾就涉案借款事实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沟通的相关证明;
(5)被告是否向原告归还借款或支付利息。
10、被告抗辩签署借条等债权凭证系当时基于转移财产、逃避债务或规避法律等其他目的的审查要点
(1)有无款项交付的事实;
(2)原、被告之间的关系;
(3)借款原因、签署借款协议或形成口头协议的时间、地点、见证人等具体情节;
(4)原、被告形成债权凭证时双方的经济状况,即被告有无借款需求以及原告有无出借款项的能力。
11、被告抗辩借条等债权凭证系在被胁迫、欺诈的情况下出具的审查要点:
(1)有无相关报警记录;
(2)原、被告职业;
(3)有无款项交付的事实;
(4)形成该债权凭证的时间、地点、在场人等具体情节,以及债权凭证由何人制作或提供模板。
12、原告主张借款系转账交付的审查要点:
(1)有无转账凭证;
(2)转账时间与债权凭证出具时间是否一致或相近;
(3)转账金额是否与借款本金一致或相近;
(4)款项转账路径是否合理。
13、原告主张借款系现金交付的审查要点:
(1)借款金额是否为大额;
(2)原告出借的资金来源,如银行取款凭证、向他人筹集资金的证明等;
(3)原告出借资金时的经济状况、工作及收入情况;
(4)原、被告的关系;
(5)交款时钱款的面值及包装情况;
(6)交付时间、地点及在场人员、交付时有无清点及如何清点;
(7)如借款金额较大则需查明不进行转账支付的原因;
(8)当地交易习惯或原、被告之间的交易习惯;
(9)被告有无出具收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