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农民工覃某2013年在某工地安装模板时,不慎从高处坠落,造成股骨颈骨骨折。受伤后,覃某一直持续治疗,同时与包工头协商赔偿事宜,经多次协商,覃某与黄姓工头、刘姓工头于2013年底签订了一份赔偿协议。2018年,覃某基本治愈,经过鉴定,其伤残等级为十级。因包工头互相推诿,无法获得全部赔偿,覃某故申请法律援助,希望能获得援助。援助中心指派我担任覃某的代理人。通过调查得知,该案发工地是由某建筑公司施工,其中把安装模板工程发包给一黄姓工头,黄姓工头又把该项目发包给刘姓工头。
因此,覃某把该建筑公司、黄姓工头、刘姓工头全部告上法庭。在开庭过程中,黄姓工头、刘姓工头均没有到庭。建筑公司对覃某受伤发生地不予认可,不承认覃某与其有任何关系。在案件立案后,通过到建设局调取证据,确认了该工地的施工方为该建筑公司。因此,虽然建筑公司否认覃某受伤与其有关,但我方提供的证据已经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足以认定该建筑公司与本案有关系。经过激烈的庭审辩论,最终一审法院判决该建筑公司、黄姓工头、刘姓工头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点评:农民工工地受伤的事件时有发生。因工地项目都是经过层层转包,农民工往往与小包工头有直接接触,与上层包工头及施工方没有任何接触。在发生事故后,农民工找包工头赔偿,往往困难重重。
想打官司,但无法获得包工头的准确信息,也没有与包工头签订任何合同,证据非常缺乏。此类案件,只能先确定该工地的施工方,通过施工方牵扯出层层转包的包工头。办案思路虽清晰,但在办理过程中,会遇到很多困难,维权非常不易。所以希望工地施工的农民工朋友们,千万注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