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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不给探望孩子,可以申请变更抚养权吗?
发布日期:2023-10-03    作者:张敬辉律师
北京隽永律师事务所张敬辉律师,联系电话13391730991或者13261996547,微信分别同号北京隽永律师事务所-张敬辉律师讲述对方不给探望孩子,可以申请变更抚养权吗?民法典中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因此,一般来讲,在确定抚养权归属的时候,同时也会确定探望权。但在实践中,很多人并不会严格遵守双方的约定或法院的判决。特别是有抚养权的一方,往往会有意无意给另一方的探望造成障碍。有些人甚至还会采取变更手机号码、换地方生活等方式来使探望权无法实现。这些方式明显是不对的,也不值得推荐。如果不履行法院的判决,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还可以追究刑事责任。对于非抚养方来说,如果抚养方不履行双方的协议,那非抚养方可以就探望权向人民法院单独提出诉讼,当然也可以要求变更抚养权。但需要明白的是,抚养方不给非抚养方探望孩子,并不一定就能使抚养权得以变更。打起官司来,还是得综合进行考虑。
因为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抚养权的变更,有着明确的规定。只有符合这些条件,才能获得支持。
一般来讲,如果抚养人不尽抚养义务、有虐待行为、共同生活确实不利于子女成长,或者其没有能力继续抚养子女,那另一方请求变更抚养关系,人民法院是会支持的。
同时,对于已满八周岁的子女,如果他/她愿意随另一方生活,且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则也能够变更抚养关系。抚养方不给非抚养方探望子女,虽然并不属于上述变更的具体情形之一,但是法院如果认为这种拒绝探望的情形,属于需要变更抚养关系的正当理由,则变更抚养关系的请求同样也能够得到支持。所以一方即使获得了抚养权,但如果没有或无法照顾好子女,那就有可能会丧失抚养权。同理,如果另一方不正当行使探望权,那探望权也是可以被中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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