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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类似债务加入的债权债务纠纷起诉后精准界定法律关系终获法院获支持。
发布日期:2023-09-03    作者:王可红律师
案例点评(本案王可红律师代理原告):
1、2013年3月26日被告胡某某 外甥秦某通过房产抵押的方式向原告借款22万元.后每年委托案外人刘某向秦某收取部分借款利息。2019年胡某某向原告王某书写了书面还款承诺书,承诺其本人对其外甥向原告借款22万元以及其他债权10万元由其偿还。2022年原告起诉秦某还钱,法院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在那个诉讼中,秦某披露其抵押借款是给胡某某使用。
  2、办理过程
  被告委托我们团队李律师后,我们简单探讨了一下案件的诉讼思路:对本案,大部分都倾向于认为胡某某对本案案争欠款自愿表示偿还的意思表示属于债的加入。而我不这么认为,胡某某自愿向原告做出对原22万元和其他10万元债务还款承诺的行为属于一个新的债权债务关系,是基于其对秦某向原告的借款实际受益而做出书面承诺形成的新的欠款关系(其他合同之债),但不是借贷。最终,法院支持了我们的诉讼请求。
3、给出相应的建议或意见
本案的法律关系大部分律师一看事实经过和证据材料就会主张胡某某在本案中属于债的加入。而事实上如自认是债的加入,本案极可能全盘皆输。因之前的一诉讼就是因超过诉讼时效败诉。本案如主张胡某某属于债务加入,被告对原债权的诉讼时效抗辩仍适用于本案。况且,原债权是22万元,本案是32万元。整个过程只是看起来与债的加入类似,但实际上并不属于债的加入。
    心得建议:有些诉讼,看起来、听起来律师的分析都没有错误,但一念之差造成的诉讼思路诉讼方向的不同就可能导致案件结果就相差万里!因此 ,律师的专业很重要,经验和灵活处理问题的思路更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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