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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光缆施工劳务挂靠欠款案
发布日期:2023-08-29    作者:牟金海律师

[阅读提要] 劳务分包求挂靠,为求合规老一套;欠款金额虽不多,野外劳作求生活;为讨欠款起诉讼,直面事实不相争;法官依法正引导,抛繁就简欠款清。

[基本案情]
陕西省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20)陕0204民初2756号,
原告:于XX,男,1971年出生,住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被告:中石化胜利XX分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经开区。被告:中石化XX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东营市,委托诉讼代理人:牟金海,律师。第三人:大庆XX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黑龙江省大庆市。
原告于XX与被告中石化胜利XX分公司、中石化XX工程有限公司、第三人大庆XX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2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进行了审理。
原告于XX请求判令: 1、两被告连带支付原告的工程余款金额206516.39元; 2、判令两被告支付案件诉讼费。
事实与理由:原告作为实际施工人于2011年7月15日至2012年10月14日施工了被告承包的靖边至西安天然气输气管道三线系统工程一标段光缆敷设工程铜川增援段工程,该工程位于陕西省铜川市耀州区小丘镇移寨村境内;于2012年12月14日进行了工程移交,并于2018年4月3日办理了结算,结算书显示被告已经支付工程款125 万元,剩余206515. 39元至今未支付。

[处理结果]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中石化胜利XX分公司于2021年5月20日之前给付于XX工程款206515. 39元。
二、中石化XX工程有限公司对第一项调解协议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大庆XX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同意第一、二项调解协议,不主张本案工程款。
四、本案案件受理费4398元,减半收取2199元,由于XX负担。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长,审判员,
陕西省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法院,二0二一年三月十一日
调解书送达后已全面履行。

[律师案评] 本案是一起较为典型的建设工程施工领域劳务分包挂靠的欠款案件,此案成功解决的可贵之处是原告起诉后,被告方没有借故制造法律障碍,在法庭上直面现实,认可原告方实际施工事实及欠款事项的真实存在,并切实考虑到底层劳务人员在野外施工中所付出的艰辛。庭审过程中,法官利用简易程序审理便捷的优点,准确把控审理节奏,因势利导,相机促成各方达成调解协议,避免了各方可能因争讼产生的费用损失,同时节省了国家宝贵的司法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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