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因公共利益需要,根据《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1号)规定,静安区人民政府于2023年7月31日对静安区青云路宝昌路、264街坊及王家宅路34弄零星旧城区改建项目做出房屋征收决定[沪静府房征(2023) 3号]。房屋征收范围: 267 街坊、270街坊、264 街坊及王家宅路34弄等4部分,其中267街坊和270街坊东至东宝兴路、南至青云路、西至止园路、北至中山北路(其中部分),264 街坊及王家宅路34弄为芷江中路345弄1-10号、347-359号(单号),王家宅路34弄1-2号部分。附生效条件房屋征收与补偿协议签约期为1个月(2023年8月19日~2023年9月18日)。二轮征询总证数为522证。截止2023年8月20日,已签订附生效条件房屋征收与补偿协议总证数为508证,签约率为97.32%
依据《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1号)第二十一条规定和《静安区青云路宝昌路、264街坊及王家宅路34弄零星旧城区改建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现宣告静安区青云路宝昌路、264街坊及王家宅路34弄零星旧城区改建房屋征收与补偿协议于2023年8月20日生效。
特此公告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
2023 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