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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有转账记录没有借条,被告不出庭能打赢吗?
发布日期:2023-07-10    作者:张静律师
广州张静律师解答:可以,被告不出庭视为无提出抗辩意见,法院经审查证据认定事实清楚的,可以判决被告还款。如下面这个案件,债权人没有借条,只有转账记录,起诉被告还款,被告未出庭应诉。一审法院认为是否是真的借款不能确定,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二审法院认为被告收到传票不来应诉,视为放弃答辩的权利,对原告的主张无异议,改判被告还款。
判决书节选:
本院认为:人民法院审理民间借贷案件,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方式、款项流向以及借贷双方的关系等事实综合判断。关于吴债权人与杨债务人之间是否存在借贷关系的认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0〕17号)第十六条的规定:“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本案中,吴债权人主张杨债务人向其借款75万元,提交了工商银行转账凭证为证,该凭证上虽记载为“生活费”、“来往”,但足以证明案涉75万元款项的交付真实存在,吴债权人已完成初步的举证责任。杨债务人庭审期间经法院合法传唤未出庭应诉,对于收取上述75万元亦无提出抗辩意见,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杨债务人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杨债务人未出庭说明其占有案涉75万元款项的合法理由,吴债权人亦确认其与杨债务人之间无其他经济往来,综合本案证据和诉辩情况,吴债权人关于其与杨债务人之间存在借贷关系的主张更具合理性,对该主张本院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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