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比较难。因为产品已经生产出来,现在很难说清楚原材料是否有问题,可能是在生产过程中改变了其性能。况且买卖合同一般有约定检验期,如有质量问题应在检验期内提出,超出再提不受法律支持。如下面这个案件,买家公司采购胶板生产手机钢化膜,生产出来后才提出胶板有质量问题,法院认为无法查明,不能证明胶板有质量问题,判决买家公司付款。
判决书节选:
本案争议的焦点问题为:卖家公司销售的涉案产品是否存在质量问题,本院分析认定如下:卖家公司出具的《销售开单》明确载明,收货后如有不符,应在三天内通知,否则作实。如分条切断,卖家公司概不负责。微信聊天记录显示,虽然双方确就产品质量问题进行过沟通,卖家公司为此也先后两次前往买家公司处对涉案产品进行检验测试,但最后一次测试的结果显示该产品并无明显质量问题。同时,双方确认,对于有质量瑕疵的产品,买家公司已予以退还,卖家公司也扣除了该部分货物所对应的货款。而对于剩余其他产品,买家公司则自认已全部生产成成品。由于《销售开单》明确约定了如产品分条切断,卖家公司概不负责,但买家公司在生产之前未按约进行检验。且涉案产品又只是手机钢化膜的原料之一,故在成品生产出来之后,买家公司以质量问题要求退款,理据并不充分。由于现有证据并不足以证明买家公司使用完的涉案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故对于买家公司主张无需支付剩余货款,及要求卖家公司赔偿损失的请求,本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