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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仲裁和诉讼有什么区别?
发布日期:2023-06-12    作者:张静律师
张静律师解答:诉讼与仲裁虽然都是解决合同纠纷的法律形式,但是有显著的区别:
一、管辖权的取得不同。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必须合同中有约定仲裁条款,且准确地约定了仲裁委的名字,这样法院就不会受理,只有该约定的仲裁委员会能受理。而到法院提起诉讼不需要约定,只要没有仲裁条款,都可以到法院提起诉讼。
二、审理者的产生方式不同。诉讼案件的审判庭由法院指定,不能由当事人选择;而仲裁案件,除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选定仲裁委员会、约定仲裁庭的组成人数外,当事人有权选定仲裁员。而实践中当事人一般也不认识仲裁员,所以也没法选择,此种情况下就由仲裁委员会指定仲裁员。很多人可能担心自己没选对方选了仲裁员会影响案件的公正审理,实际上仲裁员一般也都是公正裁决的,一般不会乱判。
三、审理是否公开及判决书是否上网不同。法院开庭审理一般公开进行,只有某些涉及国家机密或个人隐私的案件,可以不公开审理,判决书一率上网。仲裁庭审理案件一般不公开进行,以有利于保守当事人之间的商业秘密和维护其商业信誉,裁决书一率不上网。这就是很多公司提供的格式条款有约定仲裁条款的原因,因为不想让自己的诉讼案件被人知道,影响公司商业形象。
四、费用缴纳不同。仲裁费一般是诉讼费的两倍多,很多当事人一听可能觉得太贵了接受不了。实际上法院是两审终审,一审和二审都要交诉讼费,金额都一样,而仲裁是一裁终决,不能上诉,只需要交一次仲裁费。算起来金额实际上差不多。
五、申请执行的法院不同。判决书是向一审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裁决书是向广州中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执行程序都是一样的。
六、适用案件的范围不同。只有合同纠纷能仲裁,因为必须合同明文约定仲裁条款。而所有民事案件都可以去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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