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的12月8号,周五去了四川凉山州下面的某县,为涉嫌帮信罪嫌疑人孙某某辩护,昨天刚从四川返回。
这起案件已经到了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我周一(前天)早上八点就到了检察院,那边的工作人员上班时间比较晚,时间不是很严格,到了8点40分,我看案管中心的人还没来,就打电话给负责案管的工作人员(他们这里没有办公电话,只有个人手机),她说马上就到,我听到了汽车的声音,知道她在开车。到8点50分,终于来了。我拿出辩护手续,把律师证和U盘递给她,等待她把电子版的卷宗给我从检察院系统中拷贝到我U盘上。她打开电脑后,开始下载卷宗,问我吃早饭没,要不要叫个外卖,我说不用。然后她自己叫了外卖吃起来,并且告诉我说时间会长一点。我说没关系,然后就问了承办检察官的办公室,然后去找承办案件的检察官谈量刑的问题。
检察官姓杨,说第一次遇见这种罪名案件(该县很小,人口不多,办公室就两名检察官,估计案件也不多),他拿出卷宗给我看。我把厚厚的卷宗抱到沙发上,看了半个小时,基本案情就明白了。然后我跟他谈量刑的问题。
他说这起案件,鉴于涉案银行流水是380多万,初步想法是判孙某某一年多。我说一年多可能太重了。然后拿出我在河南省唐河县帮信罪的判决书,给他看。这份判决书王某某涉案金额是1800多万,最终被判决1年零3个月。所以两个案子一对比,就知道凉山的案件判的太重了。我又跟检察官说了一下河南那起案件量刑为何为1年零3个月,这个刑期是怎么计算出来的。杨检察官听后,觉得很有道理,就同意按照这个方法和标准来量刑。经过好几遍计算,最后我们一致同意以7个月量刑最为合适。(5个月时开庭,6个月时出判决书,7个月时服刑期满释放),实际上是正好的。所以我跟检察官说可以接受。
然后我就去了看守所递交了会见手续,由看守所出具会见证明,我持会见证明,到县公安局审讯室通过视频会见嫌疑人孙某某。
我跟孙某某在会见时,他表示这个刑期很符合他的预期,是很好的结果。他又问了我些委托的情况。我说从山东过来,提前一天到,做核算检测,持核算检测阴性证明,到看守所办理会见手续,方可准许会见。因疫情原因,取消了山东直飞西昌的飞机,所以只能从山东飞成都,然后转车过来。该县城的火车站不在县城,而是距离有半个小时的车程。到了后,还得去医院做核算检测。所以一路上花费了比较多的时间。我也跟他解释了,虽然时间成本比较高,但律师费并没有因此多收。
周一处理完案件所有的事情之后,我乘火车到达成都住下,昨天早上去天府机场乘飞机返回山东。一路上比较顺利,提起计划和准备都比较周密、充分,才使得每次出行都能达到既定的目标。
赶回来后,今天上午又去法院开了一个庭。明天上午还得去东营市东营区看守所会见。所办的案件,也是帮信罪的案件。近期帮信罪的案件特别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