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当今社会的经济生活越来越丰富,投资开公司、做老板也不再是少数人的专利。那么,如果夫妻双方在离婚财产分割中涉及到股权问题,是否能像普通的财产那样分割呢?
就这个问题,我们首先要明确一点,股权本身不是夫妻共同财产,股权所代表的财产利益或变价款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配偶对股权变价款享有应有份额。一言以蔽之就是夫妻离婚时不能直接就股权进行分割。
那么在离婚的时候涉及到股权问题我们应该怎么做呢?当然,我们首先要确定该股权所代表的财产性利益是夫妻共同财产。接下来我们就以有限公司的股权为例给大家做进一步的说明。
夫妻离婚非公司股东的一方对于股权的态度一般分为两种:一种是要钱不要权;另外一种是要权不要钱。第一种情况相对比较简单,夫妻双方可以协商或者请第三方评估机构将所涉及的股权评估作价,然后再就该价款进行分割即可。而第二种要权不要钱的情况就相对复杂一些,这里涉及到了保护有限公司人合性的问题。
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股东对外转让股权时,需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具体明确了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具体处理办法。根据上诉法律法规,如果公司章程中没有特别的约定,夫妻双方中的非股东方想要在离婚中获得公司的股份,需要获得该公司半数以上其他股东的同意。
在现实生活里,夫妻双方中的非股东方一般都不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对公司的经营状况也不甚了解,即便拿到公司股权,也无法善用。所以通常的做法是对公司的股权评估作价,然后对价款进行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