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放弃继承权声明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与声明事实相关的材料(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材料;2、当事人与被继承人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3、财产证明材料)。
3.受让人身份证明影印件或者复印件
4.申请人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提交履行相关决策、审批程序的证明及依据
5.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涉及法律事实的声明(出生、死亡、婚姻状况等)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与声明的法律事实相关的证明
(三)商标转让声明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商标权利证明
3.申请人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提交履行相关决策、审批程序的证明及依据
4.受让人身份证明影印件或者复印件
证明法律事实类公证服务
1、证明财产继承、赠与、接受遗赠;
2、证明离婚、抚养、赡养、监护、劳动(劳务)、寄养、遗赠扶养、解除收养关系、出国留学等协议;
3、证明遗嘱;
4、证明自然人委托、声明、保证、认领亲子等其他单方法律行为;
5、证明出生、生存、死亡、身份、曾用名、住所地(居住地)、学历、学位、经历、职务(职称)、资格、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婚烟状况、亲属关系、财产权、收入状况、纳税状况、选票、指纹等有法律意义的事实;
6、证明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收养关系、抚养事实、票据拒绝、查无档案记载、法人及其他组织的资格、资信等.
证明文件文书类公证服务
1、证明证书、执照;
2、证明文书的副本、影印本、节本、译本与原本相符;
3个、证明涉外公证书的译文与原文相符;
4个、证明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