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动产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委托书涉及的不动产权利证明
3.受托人身份证明影印件或者复印件
4.涉及不动产处分的,提交婚姻状况证明
(二)其他不动产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或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
3.涉及夫妻间相互委托或共同委托的,提交婚姻状况证明
4.(委托书涉及的权属证明材料(如港口码头权、山林权、草原权等其它证明材料等)
5.与委托事项相关的证明材料
6.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关系民生的基本公证服务项目清单
证明法律事实类公证服务
1、证明财产继承、赠与、接受遗赠;
2、证明离婚、抚养、赡养、监护、劳动(劳务)、寄养、遗赠扶养、解除收养关系、出国留学等协议;
3、证明遗嘱;
4、证明自然人委托、声明、保证、认领亲子等其他单方法律行为;
5、证明出生、生存、死亡、身份、曾用名、住所地(居住地)、学历、学位、经历、职务(职称)、资格、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婚烟状况、亲属关系、财产权、收入状况、纳税状况、选票、指纹等有法律意义的事实;
6、证明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收养关系、抚养事实、票据拒绝、查无档案记载、法人及其他组织的资格、资信等.
证明文件文书类公证服务
1、证明证书、执照;
2、证明文书的副本、影印本、节本、译本与原本相符;
3个、证明涉外公证书的译文与原文相符;
4个、证明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