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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无偿赠与第三者财产的行为是无效的,妻子可以主张返还赠与财产
发布日期:2022-04-14    作者:方燕律师

丈夫无偿赠与第三者财产的行为是无效的,妻子可以主张返还赠与财产
丈夫张某与妻子林某于2000年8月结婚。张某与第三者王某自2006年初认识,后双方发展成情侣关系并同居生活。2018年9月8日,第三者王某购买了一套商品房,首付及契税均由丈夫张某支付,房产登记在第三者王某名下。此后,丈夫张某为第三者王某归还房贷。妻子林某知道后,向法院起诉,要求第三者王某归还受赠的财产。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背公序良俗。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夫妻一方婚内与他人有婚外情并同居生活,期间将夫妻共有财产赠与第三者,违背了夫妻忠诚义务,还违背了社会公序良俗,其赠与行为应属无效,并予以谴责。而第三者在明知他人的夫妻关系,与男方保持婚外情关系,破坏他人家庭和谐稳定,败坏社会风气,也应予以谴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一条、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规定,判决丈夫张某赠与行为无效,第三者王某向妻子林某返还受赠的全部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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