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父母未离婚,未成年子女可以要求父母一方支付抚养费吗?
发布日期:2022-04-02    作者:何晓刚律师

案情简介:
2018年11月15日,杨某与费某登记结婚,婚后生育儿子杨某一。后杨某与费某因生活琐事产生矛盾,致夫妻关系紧张。故杨某于2020年7月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认为夫妻感情并未破裂,尚有修复的可能,判决不准离婚。但实际上,杨某于2020年7月提出离婚诉讼后就与费某开始分居生活,杨某一随费某生活。费某无稳定收入,杨某月收入10000元,故杨某一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其父亲杨某给付抚养费。

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四十三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律师分析:
我国的法定夫妻财产制为婚后所得共同制。在夫妻关系正常的情况下,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的财产一般为夫妻共同财产,一方以自己的收入抚养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可以认定为另一方共同抚养,一般情况下下不会产生抚养费纠纷。一般是在夫妻离婚之时或离婚之后才会产生要求支付子女抚养费的问题。但如果在夫妻感情不和分居生活时,虽然双方并未离婚,但是各自支配控制自己获得或使用的那部分财产,这种情况下,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时,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可以要求父母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数额根据当地的生活水平、父母的工资收入、子女学习生活的实际需要。
本案中,杨某月收入1万元,费某无固定收入,法院酌定杨某自夫妻分居之日起每月给付杨某一生活费共计3000元,并负担其教育、医疗费的50%。
律师提醒,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是强制性的、无条件的,子女的抚养费并不是以父母解除婚姻关系为前提,如果父母一方或者双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未成年子女就有权向法院起诉要求父母一方或者双方支付抚养费,积极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4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