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容行业竞争激烈,很多商家在招揽客户上用尽手段。如果在美容院消费时,被强制消费应该怎么维权?广东万林律师事务所摘选了以下真实案例,供您参考。
【基本案情】
2016年7月至2018年6月期间,潘某斌、何某平等13人为谋取非法利益,伙同他人在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经营某美容店,形成了由导购以免费提供检测、赠送小礼品等为诱饵将顾客带至美容店内,再由美容师利用排毒膏等三无产品让顾客皮肤变黑,然后通过言语威胁、胁迫等手段迫使顾客接受服务并支付高额费用的经营模式。如顾客不愿意接受服务或支付费用,则被阻挠离开,甚至被谩骂、追打。截至被查获,该团伙共强迫30名被害人接受服务,消费金额累计7万余元。后何某平到公安机关投案。
【裁判结果】
三水法院一审认为,潘某斌、何某平等人结伙以威胁手段强迫他人接受美容服务、购买美容产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强迫交易罪,对潘某斌、何某平等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至六个月,并处罚金。佛山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消费者依法享有自由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本案被告人以免费提供检测、赠送小礼品等为诱饵将消费者引进美容店后,通过威胁等手段引起消费者内心恐慌,强迫消费者接受服务与美容产品交易,不仅违背消费者意志,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还严重扰乱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本案依法对强迫消费者交易的犯罪行为进行严惩,对于增强消费者维权与防骗意识、维护正常市场交易秩序具有积极意义。本案例入选广东高院发布的消费者权益司法保护典型案例。选自佛山中院《佛山法院发布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