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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假一赔三、假一赔十的承诺有效吗,听听律师怎么说
发布日期:2022-02-27    作者:魏兴宁律师

商家假一赔三、假一赔十的承诺有效吗,陕西勤博律师事务所魏兴宁律师表示:商家在促销期间向消费者公开承诺 “假一赔十”,该承诺的内容有利于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并严于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该承诺是有效的,商家应当按照约定俗成履行。相反如果他们在销售商品时和消费者约定的内容不利于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即使当时是双方自愿,也是无效的。
    一、价款三倍/500元赔偿 
    (一)销售商家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有欺诈行为,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 
    增加赔偿的金额=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三倍 
    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二)销售商家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出售,造成他人死亡或健康严重损害 
    赔偿损失+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二、损失三倍/价款十倍/1000元赔偿 
    (一)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 
    向谁索赔—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 
    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二)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赔多少—赔偿损失+价款十倍或损失三倍的赔偿金; 
    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三、“假一赔三”、“假一赔十”的承诺有效 
    问:消费者李某在某服装专卖店购得一款名牌西服,谁知刚穿了不到一个月就出现了缩水、严重变形,根本不能再穿了。经代理商检验,该服装是假冒产品,李某就找到专卖店,让他们按当时承诺的 “假一赔十”赔偿。他们却以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欺诈最多只是双倍赔偿为由,只同意赔偿李某两倍的价款。请问,专卖店是否应当履行自己 “假一赔十”的承诺? 
    【解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关于处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二款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有约定或者经营者向消费者作出承诺的,约定或者承诺的内容有利于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并严于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按照约定或者承诺履行;约定或者承诺的内容不利于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并且不符合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服装专卖店在促销期间向消费者公开承诺 “假一赔十”,该承诺的内容有利于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并严于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该承诺是有效的,服装专卖店应当按照约定俗成履行。相反如果他们在销售商品时和李某约定的内容不利于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即使当时是双方自愿,也是无效的。按照上述规定,如果服装专卖店拒不履行赔偿的话,李某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投诉,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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