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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进电梯又“闯祸”,法院判了。
发布日期:2022-02-22    作者:李可人律师

近日,长沙市某法院审理一起因电动车进电梯引发的健康权纠纷案件。案情简介:2021年2月,怀孕33周多的杨女士和丈夫居住的小区内乘坐电梯回家,遇周先生推电动车进入电梯。当杨女士准备出电梯时,电动车突然倾斜,碰到杨女士腹部,致使杨女士腹部持续发紧,当即被送往医院治疗。经诊断,杨女士微外伤后先兆早产,遂入院保胎。

    十多天后,因轻度胎盘早剥,杨女士足月剖腹产。产后,杨女士将周先生诉至法院,要求周先生支付医疗费(含生产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赔偿共计2万元。一审法院认为:本案系因周先生违规将电动车推入小区住宅电梯且上楼过程中不慎碰撞杨女士腹部引发的侵权案件。周先生将电动车推入电梯的行为,违反了《公安部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规定,且周先生在明知杨女士系大月份孕妇行动不便的情形下,未尽到方便后者通行的义务,最终因电动车倾斜导致事故发生,存在重大过错,理应承担赔偿责任。但考虑到杨女士系足月生产,杨女士既未提供证据证明周先生的侵权行为对造成本次事故损害结果的原因力大小,亦未提供证据证明正常生产时需承担的具体医疗费用数额,酌定周先生承担杨女士60%的医疗费,并支持了杨女士的部分其他诉讼请求,判决周先生赔偿杨女士各项损失1.7万余元。律师提醒:近年来,因电动车上楼入户引发的安全事故层出不穷,尤其是火灾事故频发,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损失,禁止电动车上楼入户已渐渐成为全社会的共识。公安部、应急管理部以及湖南等省份为此都出台规定,严禁电动车上楼入户等充电行为。安全无小事,为了自己和家人以及左邻右舍的安全,都应该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做到防患于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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