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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创环保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案诉讼时效或将届满,尚未索赔的投资者需抓住最后的机
发布日期:2022-01-24    作者:宋联民律师

2022年,多家上市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诉讼时效即将届满。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宋联民主任的证券索赔团队律师提示,中创环保(300056)、天翔环境(300362)、ST升达(002259)、ST中安(60065)四家公司,部分投资者相关案件,已取得一审、终审胜诉的案件,或经过和解获得赔偿。尚未提起索赔,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继续诉请索赔。

创环保(300056)索赔条件:
(1)在2016年2月29日至2017年4月5日期间买入中创环保股票,并2017年4月5日晚间收盘时仍然仍持有中创环保(原三维丝)的投资者,有望通过诉讼获赔。目前律师已着手代理正式起诉。
(2)在2017年4月29日至2017年12月22日期间买入创环保股票,并在2017年12月22日晚间收盘时仍然仍持有中创环保(原三维丝)的投资者,有望通过诉讼获赔。目前律师已着手代理正式起诉。


2019年4月,中创环保(原三维丝,300056)公司收到厦门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中创环保存在四项信披问题:未按规定在临时报告及定期报告中披露有关关联交易;2017年1月18日披露的临时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半年报和第三季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016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2021年4月2日,厦门中院公告,原告李某平等56名投资者起诉中创环保请求赔偿投资损失共2220.81万元及通知费、诉讼费等费用一案,经初步审查,法院决定适用普通代表人诉讼程序审理。


案件诉讼时效截止时间为2022年4月29日。根据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22〕2号,2022年1月21日发布)规定,在普通代表人诉讼中,未向人民法院登记权利的投资者,其诉讼时效自权利登记期间届满后重新开始计算。向人民法院登记权利后申请撤回权利登记的投资者,其诉讼时效自撤回权利登记之次日重新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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