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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大集(000564供销大集)被立案调查,这些投资者可以预登记
发布日期:2021-12-23    作者:宋联民律师

2021年12月17日晚间,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大集)发布公告称公司已于2021年12月17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对公司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09202102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决定对公司立案。


2021年12月17日晚间,供销大集发布公告称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一直从事证券索赔案件代理工作的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指出,虽然该立案调查书并未说明供销大集涉嫌披露违法违规的具体情形,但律师在查阅相关资料后,预计此次被调查大概率与关联方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原因有关。


2021年1月30日,供销大集披露《关于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自查报告的公告》,表示公司在自查中发现存在公司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未披露担保等情况。
2021年2月10日晚间,供销大集在深交所公告,公司于2月10日收到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1)琼破申21号《民事裁定书》及(2021)琼破21号《决定书》,裁定受理债权人北京睿达信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供销大集的重整申请,并指定供销大集的重整管理人。公司股票将于2021年2月19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供销大集”改为“*ST大集”。


2021年4月30日,*ST大集披露《信永中和-2020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由于公司报告期内存在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以自有资产以及自身信用为股东及关联方的银行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情形,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对供销大集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


2021年6月4日,深交所向*ST大集发放2020年年度问询函。问询函称,因公司报告期内存在未履行正常审批程序和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的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出具了否定意见。深交所要求公司逐项说明公司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发生时涉及的主要业务环节、各业务环节的审批流程等,说明公司已实施和拟进一步实施的整改措施等。


2021年8月11日,*ST大集披露《供销大集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2020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表示公司及海航集团及相关关联方已被法院受理破产重整,公司正尽全力配合相关股东及其关联方解决资金占用及未披露担保事项,待公司重整计划经法院裁定批准并执行完毕后,上述事项即整改完毕。


2021年12月4日,*ST大集披露《关于风险警示期间风险提示的公告》,表示:1.供销大集被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裁定受理重整,公司将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如果公司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将最大限度化解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自查报告发现公司存在的相关问题,将有利于推动公司回归健康、可持续发展轨道,但公司后续经营和财务指标等如果不符合《上市规则》等相关监管法规要求,公司股票仍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其他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的风险。


供销大集因涉嫌信披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说明证监会已有初步证据锁定该企业存在证券虚假陈述的行为,后期下达正式的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将是极大概率的事件,受损投资者可以做好索赔准备。
一旦正式处罚公布,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虚假陈述民事赔偿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受到监管部门处罚的,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供销大集和相关责任人员进行索赔弥补损失。


(1)在2021年1月29日(含当日)之前买入*ST大集(000564供销大集)股票,且在2021年1月30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有望通过诉讼获赔。
(2)在2021年12月17日(含当日)之前买入*ST大集(000564供销大集)股票,且在2021年12月18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有望通过诉讼获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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