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无故将员工的岗位调换,哪种情况下,需要承担责任。
2016年4月22日,杨小姐在朋友的介绍下,入职深圳某有限公司任财务工作人员,每月的收入可观,和同事相处也很融洽,本有长待的打算,2017年年初杨小姐怀孕后,因身体原因需向公司请病假,请一两次还好,次数多了之后,公司就开始刁难杨小姐,不是克扣工资,就是找个各种理由为难,说这里没做好,那里没弄好。5月份,公司突然发布了一个调岗通告,让杨小姐去生产车间上班,普通人都知道安排孕妇到车间上班本就是不合理的,现在还每天让保安拦住杨小姐,让杨小姐进不了以前的办公室,无奈之下,杨小姐只得每天打卡后到前台上班,过了三天,公司就一纸辞退书将杨小姐辞退了。
案件点评:用人单位虽然有用工自主权,但调岗也要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得带有歧视性、惩罚性,且工作岗位变动属劳动合同内容的变更,最好和劳动者书面协商。
以下劳动纠纷均可保存相关资料,维护合法权益:
1、被无故解雇;
2、未购买社保;
3、未签订劳动合同;
4、工伤赔偿纠纷;
5、单位拖欠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