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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找关系、花钱、安排工作,这个法律行为是否有效
发布日期:2021-11-11    作者:崔新江律师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由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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