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面对的大部分离婚诉讼中,绝大多数案件都是由于出轨而导致,而对于受害方,特别是女性受害方来说,不仅仅是情感精神上遭到重创,更重要的是,在进行举证时,也是尤为艰难,甚至不知道该如何着手。面对这种情况,我们应该怎么做呢
一、要明确因出轨可以请求损害赔偿的情形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存在“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或构成“重婚”导致离婚的情形,无过错方则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非法同居”即“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关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认定,有三点:
一、婚外异性
二、不以夫妻名义
三、持续、稳定的共同生活
“重婚”是指双方以夫妻的名义共同生活
二、如果所收集的证据不能证明他们一起长期共同生活,即使是“捉奸在床”,那也只能被认定为“通奸”行为,这种情况下起诉离婚通常会得到支持,但是离婚损害赔偿可能就有些困难。我们可以从以下九个角度入手收集证据:
一、场面照片,要求说明照片的来源、拍摄时间、地点等信息
二、录像,要求能够清晰的辨认双方并且录像没有被剪辑
三、书面形式的证据,出轨方所书写的保证书、承诺书、认错书等
四、本人认可的录音,行为人自己承认婚外情的录音,要求录音真实合法
五、如果有婚外所生子女的,最好可以做一下亲子鉴定
六、出轨方和其他异性的暧昧信息等
七、证人证言,很难独立证明婚外情事实
八、录音材料,一些与婚外情相关的录音等
九、共同租房证据,直接证明同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