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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命案房屋需保障知情权,法院判决支持退款
发布日期:2021-09-29    作者:刘永超律师

一市民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了一处所谓的“凶宅”,在付款后才发现这里曾经发生过刑事命案,而后想索要钱款被拒,于是起诉要求支持“合同无效”“退还钱款”。有人不愿购买“凶宅”,是社会传统留存下来的一种趋利避害的风俗习惯。即便是从心理学角度来看,惧怕命案的心理阴影也是人之常情。据此,法院判决并无不妥。

同时本案还牵涉“知情权”的问题。就像报道里提及的这处房产一样,曾经发生过刑事命案,而消费者在购买的时候,销售方却没有告知,往小了说是不讲诚信,往大了说就是故意隐瞒,没有将房产存在的真实情况如实告知购买方,这种情况下的合同签订就有问题。
近年来关于销售“凶宅”引发的纠纷不少。某地就发生过一件这样的“凶宅”销售,销售方没有隐瞒发生过命案的事实,而是有言在先,说明了房屋发生过命案,并且在网络上进行了拍卖,结果还卖出了不错的价格。这样坦坦荡荡地履行告知义务的销售,就不会出什么问题。所以销售发生过命案的房屋,必须清清楚楚、明明白白地让购买者知道房屋的情况,这是诚信社会的底线。
司法公正不只是要以法律为准绳,也要兼顾民风民俗与心理习惯。法院判决“购买凶宅无效”并非支持封建迷信,而是维护人们的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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