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因加盟而受骗的案子很多。加盟商从电视、网络上看到相关广告,轻信特许人(总部)的虚假承诺,签订对加盟商十分不利的合同,然后缴纳加盟费或者服务费,再订购大量价高质次的货物,收到货物后,加盟商这才发现自己上当受骗了
加盟服装的,衣服不是过时,就是粗制滥造;加盟饰品的,饰品却不合时宜,丑陋不堪,很少有人购买;总部公司一般同意给予换货,但是换来的货物和以前的一样劣质,还要自己搭上运费;但总公司一般不予退货,如果退出加盟,一切费用概不返还!遇到强硬的,到总部公司去闹的,退一部分加盟费,但大部分损失却由自己来承担!部分加盟商自认倒霉,放弃维权。
【以下案例来源于网络】
王先生今年32岁,山东人,已经在外打工五年,也有一些积蓄,但自结婚生子后,生活有些压力,从亲朋好友那借来一些钱,打算自己开个店。2008年春节过后,王先生经常关注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种媒体,寻找投资项目。其间,他去上海考察过新型燃料项目,感觉项目很假,也考察过电话充值卡项目,其实就是传销。2008年3月份,在网易上看到了关于×××二元超市加盟的采访报道,这篇报道让他感觉很真实,项目也很有吸引力。他通过网络继续搜索相关的资料,他发现不仅网易进行了报道,搜狐、新浪、人民网、腾讯网等大型门户网站均有相关的报道,如此以来,让他觉得这样项目更具有投资价值了。
为谨慎起见,他还亲自到该公司的总部去考察。该公司的总部办公室设置在一幢高档写字楼内,办公面积很大,租金不菲,看起来很有实力;而公司的业务经理也相当热情,虽然他仅想加盟一个便利店,但是他们仍然把王先生当作大客户看待,详细介绍了公司的状况,全国各地的加盟商数量,×××二元超市的市场前景,一旦加盟如何赚钱等等,还交待他们公司是北京为数不多的几家在商务局备案的企业,而且他们公司的商标向商标局提出了注册申请,并且商标局已经受理。考察完毕,王先生对该公司以及该项目都十分满意,做出了初步投资的意向。
王先生通过房屋中介找到了一处门面房,总部派人进行了查看,并认为可以作店面。王先生一提到这个门面房就特生气,因为在整个加盟过程中,房屋租赁费占到他损失的一半以上,而且这个位置并不适合经营二元超市,该门面房位于北京三环内的一个中档小区附近,租金相当高,半年租金就四万多,而附近的居民一般都是白领,他们并不怎么光顾二元店。但是总部派人协助选址时,却认为这个位置很好,现在想来,总部为骗取加盟费不惜任何手段。便利店的地址定下来后,王先生到总部正式签订了合同,并缴纳了品牌服务费8800元,并根据总部要求第一次订货10000元,全部打进总部指定的个人账户。自此,王先生满怀激情地开始了创业之路,按照总部要求,对店铺进行了装修,购买了货架,装上灯箱,想到自己马上成为老板,以后可以让妻子和女儿生活得更好,那感觉非常好。
终于盼到总部发来的货物,“看到货,我有些失望,因为这些货和我在总部展厅看到的不一样,粗糙多了!”王先生如是说,虽然就这个问题问过总部,但总部的经理说,先销售着,如果销量不好,再调换。但开业以来,王先生的便利店就没什么销量,即使销售了几件,还不时有消费者前来退货:儿童带的手表使手腕过敏;闹钟根本不响;小台灯不亮,诸如此类的问题不断,而且王先生自己也发现产品质量存在一些有问题,护肤品过期,女孩饰品掉粉末,这简直让王先生无法经营,产品如此差,附近小区的居民谁还会来光顾!谁还会信任这家超市!经营十天后,王先生实在无法再继续下去了,客人越来越少,再这样下去亏损更大。王先生直接向总部要求退货,返还加盟费,总部仅同意退货,但不同意返回加盟费,因为根据合同规定,只有不断进货才可以返还加盟费。最后仅退了部分货物,总部以其他货物影响了二次销售,而不退,其实很多货物包装都很完整。王先生很无奈,他仔细看了合同,根据合同规定却是他违约了,但是他感觉自己是被骗了。“我现在的损失都已经五万多了,还不包括间接损失,这段时间我什么也没做!”王先生现在非常后悔当初的决定。
王先生的加盟过程,和其他受骗的加盟者遇到的情形是一样的。加盟前,他们一般都是受到盟主(总部)在正规媒体发布的虚假的、夸大的不切实际广告的影响,在考察时,又受到业务经理花言巧语的欺骗和许诺,利用展厅样品的障眼法,最后引诱你签订合同,特别是这份合同简直就是一个没有任何缝隙的网,而且让你有苦说不出,明明是吃亏但根据合同却是自己违约!王先生真的无法维护自己的权益吗?
王先生是个细心的人,他保留了所有他与总部之间发生往来的所有书面资料。
首先看一下与加盟相关的证据材料:《终端产品销售合同书》、服务费收据、宣传手册、发货清单、开店手册、员工手册以及部分产品。我仔细看完合同后,发现这份合同的确是经过专业人士制作,合同各条款十分严密,而且合同内容对王先生十分不利。总部和王先生之间明明是特许经营关系,王先生是总部的加盟商,但在这份合同上,双方变成了销售关系,特许经营合同变成了《终端产品销售合同书》;在合同中还有一款,明确注明“本合同不是特许经营合同”;加盟费也变成了服务费;该合同还规定,除了进货返还服务费外,在任何情况下都不退还服务费。从合同上几乎找不到对方违约的地方,王先生自己看完合同后,反而感觉是自己违约。对于合同,先暂且不谈,再看其他的证据。总部给王先生开具的服务费收据,金额为8800元,交款人栏署名为王先生,上面盖有总部的财务章。这份证据和合同相互印证,证明总部公司收取了王先生服务费(实际上是加盟费)。
关于宣传手册,这个问题就大了,宣传手册内把总部公司描述成为一家十分有实力的公司,“公司成立于2001年……”,然而在总部提供给王先生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上面,十分清楚表明,该公司2003年才成立,睁眼说瞎话!手册还吹嘘公司又是去国外考察,又是约请国内专家论证,最后得出结论小型超市有上百亿的市场,利润空间十分巨大;而且其公司的品牌运作得更是相当成功,单店一年就可盈利15万,这还是保守估计,就是这些不切实际的宣传,仍然蒙蔽了很多不明真相的加盟商。
关于订货单和产品。经过王先生前期与总部的协商,总部已经将部分货款退给他,并收回大部分的货物。王先生拿来的几件产品有的完好无损,但是总部仍然拒绝回收;有的产品属于三无产品,没有生产日期,没有生产厂家,没有生产许可证;一旦被工商行政部门查到将面临高额的行政罚款。王先生说,他去考察的时候,总部展厅的产品都很新颖,质量也好,而且价格便宜,而签合同后,然而总部发来了如此多的垃圾产品,让他根本无法销售。
关于开店手册、员工手册和授权书。这些材料可以说明双方之间是特许经营法律关系,而不是单纯的产品销售关系,而总部却在处心积虑把特许经营伪装成单纯的产品销售,就是为了规避《特许经营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因为通过我的进一步审查,总部根本不具有开展特许经营的资质,其大力宣扬的“×××”品牌(商标)还没有获得国家商标局的核准,单这一点已经违反的《条例》的规定。而且总部在多处违反了《条例》的规定,包括该公司没有在商务部备案;没有直营店;更没有按照《条例》的规定向王先生披露相关信息等等。在不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总部公司就开始招商,向王先生收取服务费(加盟费),颁发授权书,要求加盟店统一装潢,统一形象,统一标识等等,违规操作,骗取加盟费。
其次,关于王先生的经济损失。除了加盟费和货款外,王先生为了开店,通过中介租赁了门面房,并进行了装修,并购买灯箱、货架等开店必需用品,以上事实都有相关的证据支持。王先生提供了与中介公司签订的中介合同,中介公司开具的中介费收据5000元;王先生与房东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这份合同与中介公司的合同可以相互佐证。因王先生的仅仅营业十天,为了避免更大损失,王先生不得不中断合同,缴纳了违约金和房租,共计2万多元。另外,王先生为了开店,进行了装修,装潢,并购置货架,安装灯箱,都支付了一笔费用,以上所有花销都有相应的收据,这些都可以作为王先生的经济损失向对方主张。
警示:
如果你正在经历加盟骗局,一定要第一时间收集好聊天记录,认购合同,转账记录等证据,寻求法律帮助,追回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