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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院线电影被骗了,可以撤销合同退回本金吗?
发布日期:2021-08-18    作者:夏书祥律师

据透露,上海一家影视公司与某电影制片人签订协议,购买一部无投资能力的电影18%的票房收入和署名权。
即合作制片,但双方明确约定,公司不得擅自转让股份或用于融资,将不再享有影片的票房收入权,而投资公司却利用这份署名合同骗取4500多万,其中的1000多万元将支付给电影制片方购买股份,剩下的钱将用于佣金和个人挥霍,导致电影上映后投资者损失惨重。


这其中就有涉嫌合同欺诈的嫌疑:
哪些情况构成合同欺诈?
在影视剧项目投资活动中,常见的合同欺诈行为一般包括:
1、没有投资份额,宣传有投资份额的;
2、没有对外融资的权利,宣传有对外融资权利的;
3、仅为份额投资方,宣称为主控方、出品方的;
4、没有版权份额,宣称拥有全部或部分版权份额的;
5、不享有广告招商、宣传、发行、衍生品开发权利,宣称有广告招商、宣传、发行、衍生品开发权利的;
6、虚构相关主体资质、拍摄资质、《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的;
7、主创人员、相关出品方的信息存在欺诈的;
8、虚构拍摄预算、宣传发行预算的;
9、虚构曾出品过成功知名影片的事实的;
10、其他认定构成欺诈的情形;
借壳发布电影项目还有一种情况,就是这部电影在网上也能查到。他们也有各种证明,那你就要小心这是一种借壳的方式。(这种尤其值得大家注意)一定要了解清楚这部影片的出品公司是不是你所投资的这家公司,如果有疑问可直接联系影片出品公司进行询问。
可以在广电总局查询的到这部影片的出品方,一定要确定好只有出品公司才有资格接纳投资,另外一定要有广电总局颁发的拍摄许可正作为凭证。三方公司跑路的例子屡见不鲜,也是最常见的骗局!

警示:
电影还没有上映的情况下,保存好证据,第一时间寻求法律援助通过正规合法的途径维护自身权益追回已受损失。
对于各种所谓的影视投资项目,个人是不适合投资,谨防“低风险、高收益“项目,谨防上当受骗。遇到不懂得,或者自己不确定是不是骗局的,亦或者需要帮助的,都可以寻求法律帮助,找回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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