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等待了近3年,深圳中院就股民诉联建光电造假一案作出了一审判决。根据深圳中院的判决结果:
凡是自2015年4月.1日至 2017年12月8日之间购买联建光电,并在2017年12月8日之后卖出或者持有联建光电的亏损投资者可以获得赔偿。
尽管如此,深圳中院判决获赔的比例不高,为亏损金额的30%~50%左右。目前诉讼时效只有半年,还没有参与的诉讼的投资者尽快准备材料提起诉讼。
准备索赔诉讼的资料
1、买卖上述股票全部对账单或交割单原件。
打印股票交易对账单时的注意事项:帐单原件需要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有股东姓名,股东身份者号码,股东证券账户号码,买卖股票的时间、价格、证券代码、股数、佣金印花税等信息,现在还持有这只股票的投资者必须打出库存股的情况。
2、身份证复印件;
3、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卡复印件和证劵账户开户确认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