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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报废三轮车躲避执法逆行闯红灯 男子状告交警驾车追赶违法被驳回
发布日期:2021-08-11    作者:范海华律师

「案情回顾」
男子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三轮车被交警发现后驾车逃逸,途中逆行闯红灯,拒不服从交警指挥,翻车后受伤。该男子认为交警追赶行为违法,并将执法民警所在的交通大队告上法庭。汉阳法院近日开庭审理此案,认为警方执法正当合法,驳回原告诉求。
2018年2月8日晚9时许,家住汉阳区的王某驾驶三轮摩托行驶在辖区街道,由于行驶路段属于摩托车禁行区域,引起了交通执勤民警的注意。民警觉得可疑,便马上通过警务系统查询了王某驾驶的车辆,发现该车属强制报废车辆,遂驾驶警车上前示意王某停车接受检查。
让民警没想到的是,王某不但拒绝停车,而且企图逃避检查,于是紧追跟上。王某见状,便逆向行驶闯红灯,试图甩脱追捕。在加速行驶了3公里后,王某一个急转弯,由于车速太快发生了侧翻,民警立即将王某送往医院治疗。事后,经司法鉴定,王某驾驶的车辆存在安全隐患,已达强制报废标准。警方根据该鉴定结果认定王某承担事故全责,王某不服向汉阳法院提起诉讼。
王某表示,民警在追赶过程中同样存在逆向行驶和闯红灯行为,即使自己存在违法行为,民警也不应当驾车追缉,应该记下车牌号,事后追究其法律责任,请求法院确认民警驾车追赶属于违法行为。
警方认为,王某在禁行区域行驶,为躲避民警检查,拒不服从指挥,逆向行驶闯红灯,已经严重威胁了他人生命安全,民警的执法行为符合法律规定。

「法条解析」
法院审理后认为,《交通法》规定,交警有法定义务纠正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并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在紧急情况下,可以不受行驶路线、方向、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故本案中民警执法行为合法正当。另外,原告王某的行为不仅对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威胁,还涉嫌妨碍公务,所以王某事后追责的抗辩意见实属无理和荒谬,法院不予支持,驳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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