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投顾公司骗我服务费,跟着带单老师投资一直亏损
发布日期:2021-07-23    作者:黄郑周律师

文章摘要:
《证券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证券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客户证券买卖的收益或者赔偿证券买卖的损失作出承诺。
证券投顾公司确实是国家监管的,但通过非法诱导形式卖一些荐股软件,或者老师指导你购买股票,从而收取服务费都是违法的,而且实质上他们所推荐的都是一些不好的垃圾的股票,从而利用投资者想要回本的心理不断诱导投资者加大资金购买服务,美其名曰:一分钱一分货,更高的收费,更好的服务。


投顾服务费纠纷案件:
王先生不久前接到一个自称是某证券公司工作人员的电话,被告知缴纳2000余元即可购买荐股服务,工作人员也承诺一定会赚钱。
随即,王先生到该工作人员所述营业大厅现场缴纳了荐股服务费,与其口头达成了“合作协议”。
然而,缴款后不久,该工作人员再次联系王先生,称需再缴纳三万元的内部操作资金方能为其提供服务。王先生对此不认可,想停止合作,但申请退还已缴纳的荐股服务费时被拒绝,到营业大厅现场也未找到前期与其沟通的工作人员。
于是,王先生进行投诉,某证券公司进行了认真核实。经查,与王先生联系的工作人员并非该公司员工,且王先生所述营业大厅现场也并非该公司的营业场所,应为不法分子冒充。


荐股服务被骗后应该保存哪些证据和需要条件:
1、荐股投资机构尚在运行,并未关闭跑路;
2、保存与公司客服或荐股分析师的聊天记录;
3、保存汇款记录或者收据;
4、合同留存,还在服务期内的;


结语:
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等传统媒体“非法荐股”已大幅减少,但利用网络直播平台“非法荐股”的增多。根据有关规定,网络直播荐股收费属于证券投资咨询活动,未经许可,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从事此类活动。投资者获取证券投资建议请通过证券公司或合法证券投资咨询机构进行,请不要与无资格机构和个人合作,远离“非法荐股”,避免利益损失。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4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