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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播诱导刷礼物算诈骗吗?打赏主播钱如何追回?
发布日期:2021-07-15    作者:周航律师

实际上一般的诱导不是违法行为也不是犯罪行为,因为营销的目的就是希望没有消费打算的人进行消费,或者使消费愿望不是很强的人进行消费,特殊情形下对于老年人或者小孩等弱势群体的诱导可能构成不道德的销售行为,对于小孩可能可以通过撤销合同来挽回损失。
但是成年里同样的,如果对方采取诱骗手段使消费者陷入错误认识并且处分了自己的财产则可能会构成诈骗行为。


“刷一辆跑车,就可以加主播QQ,有福利视频哦!”
午夜,“享爱”APP一直播间里,女主播王某某一边展示着自己的身材,一边与粉丝火热互动。很多观众纷纷充值金币,刷了“跑车”“游艇”“别墅”等价值不菲的虚拟礼物。看着礼物特效刷屏,女主播露出了妩媚的笑容,手指比心表示感谢后便与刷礼物的观众加为QQ好友,并向其发送了多部淫秽视频。
2020年8月,公安机关接到市民举报称,某直播平台直播间内有主播穿着暴露,会不断挑逗、引诱观众充值赠送虚拟礼物,并向直播间观众发送淫秽视频。
接报后,公安机关遂开展立案侦查,经查发现,自2020年7月起,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在“爱某某”直播平台(后改名为“享某某”)以“蜜桃臀球姐”为名进行网络直播,通过将观众赠送的虚拟礼物折算成相应的人民币价值与平台分成获利。
其在直播过程中以“刷跑车有福利”等言语,引诱观众充值赠送虚拟礼物,并向一观众发送淫秽视频26部。
检察机关审查后认为,被告人王某某以牟利为目的,传播淫秽物品,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应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市面上还有许多类似的骗局,包括一些正规的直播平台,也会有个别主播利用情感欺诈诱导刷礼物。在遭遇这类骗局后一定要保留聊天记录作为证据才有希望寻求法律援助挽回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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