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有不少非法荐股机构,非法途径获取投资者的个人信息,从而采取电话或加好友等形式,推荐所谓的黑马股,或以免费诊股等夸大过往荐股业绩、直接或变相承诺收益、公开招收炒股会员,致不少股民无故亏损,走上漫漫维权路。
非法荐股收取股票服务费案件:
江苏的徐先生向我方反映,从去年年末开始,自己所在的很多投资交流群,都有人在发股票推荐的小广告:“群里面能进十几个小号,你删一个,他拉一个。就在群里打广告,什么亚洲什么控股大神什么,吹这个老师多牛的那些广告。”
还有一些人直接添加好友之后,将他拉进各种推荐股票群中:“有什么来自好友通讯录,来自附近的人,有的还说是你哥哥你姐姐让我加你的。加完拖进群里,不需要你同意就能给你拉进去的那种。进去就发哪些老师指导、哪些股票好,让你去买。”
一顿猛吹“免费、高回报、盈利至少10%以上……”,是这些荐股广告的常用话术。据报道,这些推荐者除了通过电话、微信联系,还会在微博等平台进行荐股宣传。一些股票交易软件评论区更是重灾区。
加入群聊之后,所谓的老师会要求新入群成员发送持仓信息截图,凭借该截图进入可以受到专业“辅导”的小群;还有一些要求通过微信进行沟通,加微信后再推荐老师。
这些“免费荐股”真的存在吗?这个问题的回答显而易见。
那么这些群管理员、老师究竟打的什么主意呢?
说白了只是以免费荐股为幌子,先把你忽悠进来,然后再伺机索取高额荐股服务费用,堂而皇之忽悠你交了荐股费就能在股市高枕无忧,实际上你的亏赚与否,他们压根不关心。不少股民,妄想跟着分析师炒股赚钱,最后肉没吃着,汤没喝到,反而赔个精光。
如果交了股票会员费没有得到相应的服务,收集下方证据可以帮助你追回损失:
1,与投顾公司或相关业务员的聊天记录截图;
2,向投顾公司或投顾业务员汇款的银行转账记录;
3,与投顾公司所签署的合同。
投资电影、游戏充值、股票投顾会费、融资融券、指数、个股期权、股票配资、外汇 ,大宗商品交易中心,期货等其他产品都可以维权追回。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122条:未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证券业务。
“对应《证券法》,刑法等有相应规定,推荐股票实际上到一定程度就违反了经营法律规定,就构成非法经营罪了。非法经营证券的标准是非法经营的数额在30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5万元以上。”
除此以外还有更多的免费荐股,不收会员费、也不为操纵市场,但他们的终极目的就是为了诈骗,需要投资者特别小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