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曝光出上海一家影视公司,在无能力支付投资款的情况下,先行与某电影出品方签订协议,约定出资购得某电影18%份额的票房收益权和署名权。也就是成为“联合出品方”。
但双方明确约定,的公司不得擅自转让所持份额或用于融资,否则将不再享有电影的票房收益权。
虚增电影制作成本、夸大票房预期收益,吸引投资人投资购买所谓“收益份额”,共计4500余万元投资款后,将其中的1000余万元支付给电影出品方购买份额,剩余款项则用于佣金提成和个人挥霍,电影上映后导致投资者损失惨重。
其实这种骗局就是一种对赌,个人在联合出品方诱导下投资电影后,一般会有三种结果:
1、票房惨淡,零分红!
联合出品方宣称投资电影包赚钱,可确希望的是电影票房惨淡,那样联合出品方就可以假借投资亏损的名义,忽悠投资说票房太烂了,影院的钱都不够贴,就可以名正言顺、大大方方的不给投资者分红。
2、票房大卖,零分红!
有人会问了,那如果是投资了一部热度高、关注高的电影,结果上映后票房很好,那我不是赚钱了?
首先,如果是一部热门题材、热门团队制作的电影,早在你知道这个项目之前,就被大资本抢投了,小电影公司和个人根本就没有份,更加不用说还有人加你好友每天求你投资了,如果有,大概率是虚假的份额!
其次,就算运气特别好投资了一部“后起之秀”(可能性趋近零),“蛋糕”没有被大资本瓜分,上映后大卖,联合出品方会直接跑路,不会拿出已经吃到嘴里的利润。这时候就会有人拿着合同来说了。
“凭什么不分红啊,我有《收益权份额转让》合同”
我想说的是:别人就是冲着你的本金来的,目的已经达成,公司大门紧闭,人逃离境外,警方都难以追到。那你还指望退钱吗?
3、虚假项目,零分红!
这一类骗局就简单了,导演、演员、制片方等等从头到尾都是虚假的,还指望什么分红的,等着上映更是遥遥无期!
所以从电影上没有上映,他们是去是留的方案没有拿定的时候,尽快通过法律途径追回损失。
投资电影发现被骗了需要收集什么证据可以帮助你?
1、向电影公司汇入款项的转账记录或流水记录;
2、与电影公司或介绍人的聊天记录,涉及承诺收益、分红等;
3、有签署认购合同、风险告知书等一切签署的合同留存;
4、在最快的时间通过法律援助找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