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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民事诉讼怎么办
发布日期:2021-06-22    作者:张梅律师

发生了民事纠纷有四种方法可以解决。首先就是和解,这属于私力救济,就自己双方解决就行了;其次是调解和仲裁,这属于社会救济,就是找第三人过来调解或者裁决;最后就是民事诉讼了,这属于公力救济,通过人民法院裁决。
民事诉讼是利用国家审判权解决民事纠纷。民事审判程序有两种,一是诉讼程序,有一审、二审、再审程序;二是非诉程序,有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民事诉讼法从法律体系地位来看是基本法,从调整的社会关系来看是部门法,从规定的内容来看是程序法,从公法与私法的划分标准来看是公法。只要在中国参加民事诉讼的,就得遵守。


诉讼的要素包括主体(后面会总结),诉讼标的(本章重点),诉讼理由(提出的请求和依据)。诉讼标的是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法院作出裁判本次争议当事人之间的关系。比如买卖合同关系、夫妻关系、相邻关系等。有了诉讼标的之后,法院再基于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作出对诉讼请求作出判决。


诉讼请求分为三类:确认之诉、给付之诉、形式之诉。①确认之诉是原告请求法院确认与被告存在某种法律关系,积极的就是确认存在,消极的就是确认不存在。②给付之诉是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履行义务。可以给钱,可以是履行某种行为。③形成之诉又叫变更之诉,就是请求法院消灭或变更法律关系。


在判断是什么类型的诉讼要看诉讼请求。同一种关系不同的请求会形成不同类型的诉讼。例如买卖合同关系中请求确认合同无效是确认之诉;请求支付货款是给付之诉;请求解除合同是变更之诉。原告的请求是判断的唯一依据,不用管被告的答辩。
反诉是在诉讼进行中,被告对原告向法院提出独立的反请求。应当在一审辩论终结前提出。二审提出的只能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告知另行起诉。除非双方同意由二审法院一并审理。


本诉和反诉一般要基于同一种法律关系(可以不同),诉讼请求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或者基于相同事实。本诉和反诉应当适用同一种诉讼程序。当受理本诉的法院没有反诉的管辖权时,可以给予本、反诉之间的牵连关系,取得管辖权。但反诉专属的除外。
反诉是一个独立的诉讼,就是假设没有原告的主张时,被告就自己的主张也能向法院起诉。如果不能只是反驳。被告的主张是基于法律关系的权利,而不是主张导致的结果。例如当原告起诉被告还钱时,被告反诉曾经给过原告一批货物用于折抵借款。在这里被告主张的是供货合同关系(诉讼标的),而折抵借款只是结果。如果只看到折抵就说是反驳不是反诉那是不对的。被告提起反诉后,案件存在两个独立的诉讼,原告和被告在各自的诉讼地位正好相反。反诉不会因为本诉的撤销而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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