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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也可以设立居住权
发布日期:2021-06-07    作者:张梅律师

武汉万某通过遗嘱将房子赠予其弟弟,但丈夫彭某可以居住,近期彭某发现妻子弟弟将房屋上网出售,那么这会不会影响彭某的居住呢?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居住权是居住权人对他人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力,用来满足生活上的居住的一种需要。居住权的决定,一般情况下应当采取书面的形式来订立居住权的相关合同。也就是说,居住权合同为要式合同,口头约定的居住权合同并不成立。遗嘱也可以设立居住权,以遗嘱形式设立居住权的同样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同时,应当向登记机关进行设立居住权的登记,居住权一般情况下按照自登记时设立。


本案中彭某在发现妻子弟弟将房屋上网拍卖后,便将之前确认了居住权的判决申请了强制执行,之后在律师的陪同下向不动产登记机关进行登记,正式完成了居住权的登记。
居住权作为民法典新增的用益物权,对于公众来说有着重要的意义,但是对于居住权的设立、享有等有着诸多规定,面临居住权纠纷建议及时咨询律师,维护切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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